現在時間是2點05分我們請檢察官續行為論稿繼續為轉譯及公開播送各位好大家都辛苦了再忍耐一下善吳提到說公告公展的簽程是在109年11月11日經由市長覺醒的後來在12月24日過了一個多月就召開了都委會七七五四會議這個時辰快不快呢在都委會公務員的觀察是快的黃書軒說當時劉秀玲執密有跟他說這個案子要盡快開會當時他議會的結果就是柯市長跟彭振聲副市長要幫這個案件我們需要在法定程序內以最快的速度來開會所以這個案件的處理的確是有特別快如果我們不快一點當時的狀況就是應小位議員會來關心所資或是開協調會所以後來在109年10月14日的時候就召開了七七五四會議這次會議當中然後劉秀玲他們這些都委會的幕僚小組公務員有鑽領出言意見裡面的第一點提到說本案是依照都計法去申請增加榮獎的首例那他們請市府申請單位說明那為什麼你不能使用現行的獎勵機制那問市府說那你其他基地可不可以比照辦理另外呢他也提到榮獎的項目都是參財都更為老但本案不是都更為老啊請市府說明合理性新增榮獎都是基地內建築的設定有沒有符合公益性對價性等通案原則鄭光宗委員在這次會議當中表示他意見他說申請單位有說明不適用台北市現行獎勵規定的理由都是從私人的角度處罰你因為申請單位做不到所以就要市府給予榮獎宋政辦委員說呢針對本案不能適用圖管都跟為老條例另外要放寬榮獎的理由申請單位應該要提出更充分的說明郭忠端委員說本案只是一昧的爭取榮積可能對於整體環境不是很好何方子委員說沒有辦法讓委員覺得這是一個適合通過的計畫所以後來決議就是本案組成專案小組那在110年3月18號七七五次會議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當中其實委員都還是表示差不多的反對意見何方子委員有繼續強調說本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所以要依照都跟榮獎的辦法跟都跟條例的規定來申請榮獎應該是不符合的黃台生委員講比較多他說都委會議的決定可以去變動法令嗎綠建築的榮獎現行法令已經有規定了已經是法的層次他講的應該就是我們前面有提到台北市綠建築支持條例的部分都有法定規定但是本案好像是希望能夠突破原來的規定在細部計畫內提出專門針對個案的規定申請單位現在提出一些東西要都委會突破都市計畫管制規定我不知道我們都委會有沒有這個權利即使我們通過搞不好到某個階段又說這個不合法本案就停了我害怕到時候會有問題這個案子不適用都跟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有問題因為原本的獎勵不適用是基地本身受到限制或者是基地本身的一些因素可是這些都跟供應性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原本的規定你沒有辦法達成所以你希望去引用另外一個對你們有利的法但你們又不適用那個法這裡面基本上是有法的問題不是只要你有對價關係都委會就可以給你獎勵我覺得都委會給獎勵也要依法給予除了對價關係之外到底是依據什麼法令給予的馮正明委員說呢釋法性的部分黃台生委員有提到了本案無法適用圖管條例的榮獎項目那都跟條例的榮獎項目也不太適用請問都發局或都委會過去有沒有準用相關條例通過的潛力換句話說有沒有特例不適用現行法令在符合什麼樣的公益性對價性 釋法性之下可以給予榮獎回到釋法性怎麼去解釋可不可以準用有沒有特例沒有潛力就變成創力一旦創新力就會需要去界定公益性對價性的標準榮獎的20%增加之後呢加上榮積移轉就會造成了環境的衝擊所以本案呢是不是在創一個新力還是過去有利可取法務局代表其實在過程中也有發言他說都委會的執掌似乎不包含創設榮獎的制度所以我們講到這邊我們會發現當場幾乎所有委員都表達對於釋法性 通案性 對價性的質疑都發局的代表張定利那時候提出了兩個案件一個是市民大道沿線因為鐵路地下化對於開發期程跟接擴核並有獎勵另外一個就是捷運東沿段沿線由老舊社區政府為了鼓勵參與聯合開發跟都市更新有定都市計畫的獎勵這就是我們簡單講就是市民大道沿線鐵路地下化跟捷運東沿段但這兩個例子我相信各位法官都很清楚他們都是都更的案件依照都更條例65條的規定都更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可以給予適度的榮價但本案不是都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