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依照議員的質詢去確認這件事情的司法性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3214號裁定就有說如果你是消極的不作為你的不作為跟不法圖得的利益之間有因果關係還是會構成土利罪換句話說消極不作為也會構成土利罪他舉的例子是違章建築如果承辦公務員你明明知道違章建築應該要去拆除你違背法令沒有查報讓這個違章建築繼續違法留存違反平等原則凸顯特殊利益並且跟公務員違背法令沒有公正執行有因果關係會構成土利罪所以當議員已經當面告知市長這個都市計畫可能違法的時候市長卻置若網紋當中沒有看到他沒有跟法務局確認就容認他繼續的推行下去苗布亞對法律局的質疑基本上大致上跟檢察官是相同的如果法院已經認同了檢察官前面所描述的我們認為違背法令的理由那麼柯市長他其實已經被議員當面的告知違法性所在了換句話說就是明知違背法令在110年12月到111年2月間這個是都市設計審議的期間理由公司那時候請市府同意他去提供產權登記面積800平方公尺的使用空間但是在產發局這邊他們原本以為是要提供樓地板面積800平方公尺原因是因為在110年8月的時候當時還沒有通過西部計畫之前進化成公司有提出一個簡報說他會無償提供樓地板面積800平方公尺所以林崇吉在偵查中就有說他不知道為什麼最後通過的西部計畫會變成產權登記面積800平方公尺本來他們所認知到都是樓地板面積但是產發局他們有他們的專業所以他們判斷之後認為如果你是產權登記800平方公尺的話可能無法像金華成公司這樣聲稱的一樣可以進駐8到10間新創單位所以一直到110年2月7號的時候都還沒有同意榮獎的條件甚至當天還有發函去告知金華成公司這件事情結果呢所以產發局他本於自己的職責他是在盡可能地為產業發展爭取空間但是在發函的三天之後柯市長他本人去魏京總部拜會的審訊金這次不只記載在市長室的行事例在許芷瑜的行事例當中也有相同的記載2月10號的時候好 那在2月10號的前一天董金也有傳訊息跟朱亞虎說2月10號星期四下午4點50分魏京總部集團大樓松山區東興路12號車子直接開進B2停車場地址應該沒錯吧有勞將軍在街市長上樓謝謝您那朱亞虎在當天有回應說我會在B2等候公營 您放心2月11號在傳訊息說昨天市長走的時候心情不錯那後來呢柯市長就拿到這個陳情書這個也是京華城公司的陳情書這個陳情書裡面其實就有提到說2月7號產發局回函請度發局那就是針對剛剛所說的這個回饋條件這個問題那當時柯市長批示就是說怎麼做都行快就好公文往返不如大家當面確認已經花了兩個月所以他有親筆指示公務員要怎麼處理這個陳情書呢依照林從傑的證詞啊是用市長式的公文夾送到他的桌上的那收到的時間大概是他們在2月7號發函之後我隔了幾天或是一兩週的時間我就收到柯市長來了這張說明那講一關問他說你覺得頂月公司陳這個情幹嘛那林從傑這回答說當然是想施壓然後他有提到說我們收到手遇之後會有壓力因為依照這個手遇啊表示柯市長認為這樣就可以了所以收到柯市長的手遇之後呢我們就決定要同意111年10到12月間10月18號這是合法的建造那20%榮獎大概是29541.12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這個是多大呢大概略大於星光三月天母店的一館接近國父金天館後來在111年11月6號的時候頂月公司跟北市府簽訂了這個協議書在保證金的部分呢其實也有提到法源依據是類推適用都根榮獎辦法18號第二項第10條第11條第13條規定18號第二項確實是保證金的規定可是第10條第11條第13條分別是候選綠建築候選智慧建築跟耐震設計的相關容積獎金的規定好在10月18號建造可發隔天啊柯市長他就出席了精華廣場的動土典禮在這之後就是小省1500沈慶京不過這個部分因為涉及到行收會的部分所以我們待會會再做比較完整的說明好我們現在把整個案件回覆過一遍之後我們來匯整一下柯文哲市長沈天津主席他們的行為跟主觀的步伐依照最高法院103年度第四次刑事庭決議一個公務員跟非公務員如果一起犯了圖利罪不能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