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務員跟非公務員如果一起犯了圖利罪不能夠去引用對象犯的理論來排除共同證犯的成立所以如果假以兩個人之間共同對假公務員主管的事務去圖以非公務員的不法利益因此使以獲得利益的時候會成立圖利罪的共同證犯講白話一點就是公務員跟被圖利者之間可以成立共同證犯的意思在109年2月18號到3月10號便當會這段時間那時候京華城的刪除108是正在訴訟當中市府當時的立場是不同意和解但是因為應曉薇沈慶京他們接連去拜訪彭振聲 黃景茂 柯文哲爭取希望可以把案件另外送到都委會去做演議都發局也多次建議說就循述訴訟解決就好了不然可能會衍生圖利的爭議所以柯市長他知道京華城他涉及到龐大的利益要謹慎處理他也知道市府的立場是不同意和解不回覆1084他依然決定送演議其實如果當時直接依照訴訟程序處理的話我相信今天應該不會有進化成案案件會停在3月10號109年的時候在109年4月的時候都發局的簽程有記載說本案正在訴訟當中北市府不同意和解因為議員持續陳情所以我們才去把案件收到都委會演議柯市長要收到省主席交付的說明版陳情書之後有請多發局去研領縮帖這個縮帖再度強調了如果不循訴訟程序回覆1084會引發圖利的爭議所以當然還是依然決行送演議萬一到時候他演議之後法院判決市府勝訴了那都委會又同意京華城的主張這個時候市府的立場到底是什麼到底要用法院判決結果為準還是以都委會演議的結果為準呢公開公展的部分柯市長 沈主席他們都知道北高行是在109年7月16號判決市府勝訴的所以市府已經不需要幫京華城公司回覆1084或是補償他的損失但沈慶京他明明知道方案4是12084的變形沒有把定一句還是提出了申請都市設計科認為不符合通案原則未來會治安難刑沈慶京在109年9月16號拜會了柯市長都發局當天的縮帖也記載說榮獎要符合通案原則京華城援引都根榮獎並且北市府已經勝訴了柯市長也在這個時間點指示加速行政流程讓京華城早日晚工在10月27號的簽程其實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京華城提出榮獎的一個申請對不起 提出變更西部計畫的申請是為了要去確保樓地板面積他有提到說未規定事項準用都根榮獎北市府當時已經勝訴了所以是不需要補救他的李德權的便利天意有提到說不依照通案一致性的規定給予榮獎會有公平性的問題專家學者諮詢會議有去把那些反對意見給羅列出來所以柯市長他知道本案是涉及到龐大利益的知道公眾在關切也知道他不是都根他也知道都根榮獎不能爛給本案是他唯一覺醒的都市計畫案但他依然覺醒公告公斬把案件送到都委會去進行審議在4月11號便單會的時候那時候都委會的公務員專案小組已經幾乎全部的委員跟莫陽小組都已經提出對司法性跟通案性的質疑了那應曉薇議員那時候請市府進速核准都市計畫的案件那其實爭議這麼大的案件市府是應該要具客觀中立的角色但是柯市長還是才是請都發局盡速積極協助辦理並且跟議員說明進度8月10號便單會的時候都委會公務員劉秀玲從出現意見建議參考原例TOD的模式結果劉秀玲就被市長市轉發訊息來施壓劉秀玲寫的說明其實有提到本案是自行創設榮獎的首例是突破現行法令的限制申請單位沒有說明不能適用讀管的理由這個說明有送到市長市去8月10號便單會一小位議員當面跟柯市長抱怨劉秀玲提報單上面也再次強調本案是自行創設榮獎的首例是突破現行的法令規定所以柯市長他經過便當會的過程就會知道其實公務員的意見跟議員也跟申請單位是不一樣的他也知道說本案是創設榮獎的首例應該要謹慎處理也知道都委會主席應該要中立客觀超然但他依然指定了彭振聲副市長擔任PM最終通過了本案西部計畫在毛北亞質詢的時候他有去質詢沒有法律依據柯市長也同意所有人應該要適用同樣的標準但是後續卻完全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在質詢之後也沒有跟法務局去確認是法性最後在產發局長的部分他們是希望能夠為產業發展增取更多的空間但柯市長他在去衛京集團總部跟審刑經經親自會面之後說到診情書就立刻要求林聰傑儘快處理就審刑經的角度他知道法院認為120284是一次性的保障120284是不是一次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