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劉秀玲組長的職位被調整,他認為跟京華城這個案件應該也有關係。他必須要強調的是,他們整個都委會幕僚單位,從劉秀玲組長到他承辦人,都沒有要幫京華城的意思。我們從頭到尾都是依法行政,我們已經盡力了。 檢察官覺得很遺憾的是,以我們對柯市長的瞭解,他是一個很認真的人,他也說他有認真研讀過卷證,他一定看過我們所提出來的這些資料。但他依然告訴我們說:「公務員都說是合法的,到底是誰讓公務員無法發揮專業?」柯市長不喜歡我們去提林選理的事情,但是我們要提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我們要去醜化或汙名化任何一個人,我們是要告訴各位法官當時北市府的氛圍是什麼。當時北市府的氛圍是:一個優秀的公務員會因為違逆市長的意思,在會議當中被市長標罵,並且要求在中午之前把他的調職簽程送到他的辦公桌。當時北市府的公務員是:如果你違逆市長的意思,你會被市長說「永不錄用」。在場很多人都是現任或曾經的公務員,作為一個公務員,我們誰會希望自己被「永不錄用」? 超級配也提到說,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在開會的時候跟柯市長具體力爭。我相信柯市長應該也不否認,有些同仁確實會受到林選理的案件而不發、抑鬱。真的不是每個同仁都有勇氣做這件事情。超級配有提到說,彭副市長有跟他講過說:「如果這個案件再不過,大老闆就不支援柯市長。」當然這個案件講的是林選理的案件,這個我們理解。超級配有提到說,彭副市長會不會稍微抒發一下說這個案件多久了?所以彭副市長他確實擔心說,因為案件不過,影響財團對市長的支援。 彭副市長自己也講說,在開會的過程當中,有的時候市長會拿東西丟警察局什麼的。所以 99 年到 108 年,公務員他們都秉持專業判斷去拒絕新華城的請求。結果到了 109 年到 111 年,他們看到了什麼?他們看到的是市長跟沈慶京局長、跟應曉薇多次的會面;他們看到的是市長把陳慶涵照單全收,全部轉給下屬去想辦法;他們看到的是明明可以訴訟解決,市長卻才是送研議;他們看到的是市長要求加速行政流程,讓京華城早日完工;他們看到的是市長指示副市長、都發局擔任 PM,盡速去積極協助。他們想要本於專業、依法行政,但他們也想起了林選理的「永不錄用」。因為市長的介入,交辦給公務員,才不敢具體力爭、依法駁回。否則這案件其實早在 109 年 3 月 10 號以前就已經結束了。 市長確實不是都市計畫的專業,但是他的權力可以讓公務員幫京華城量身訂製,是獨一無二的容積獎勵。人民應該要去信任政府可以公平施政,不會違法給予私人或財團特權,這就是貪汙犯罪的處罰目的。 在這場審判的最後,檢察官想描述一下,做一個小結,順便也回應柯市長的一些問題。其實柯市長每次開庭就是在罵檢察官,那我相信也會繼續罵。那坦白講,這個是被告的答辯權,我們作為檢察官,我們就是尊重了。坦白講,我覺得這一年我自己也成長了不少。那但是有一句話,柯市長所講的一句話,我真的是無法接受。他說檢察官是邪惡的,我們是以害人作為職志。坦白講,我不知道柯市長相不相信,可能不相信。我自認為是個認真的檢察官,我對這份工作有我自己的理想,我是真的相信我們這份工作可以幫這個社會帶來一些利益。過去三年,我都是國民法官專案的檢察官。我在這個法庭當中,我所看過的被害人流下的淚水,我所捍衛過的被害人的權益,我相信不會少於在場任何一位法律人。我們或許不像市長一樣位高權重,可以決定一個城市、一個國家的未來,但我作為一個基層檢察官,我在我的工作崗位上面,努力把我的工作做好,這就是我們的職責。所以每一個案件我們都全力以赴,每一場審判都是追求公平正義必經的過程。 柯市長說十年之後再來看看本案到底要怎麼樣,但重點不是在於說十年後的情況。其實聰明法官有提到一件事情,我覺得非常的贊同。他說在這個法庭當中,所有人都是在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完全認同。我相信不管是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甚至書記官、法警、庭務員、錄事、法務,我們全部人都是在盡自己的職責。因為刑事程式需要審、檢、辯三方共同協力來完成,缺一不可。我們檢辯之間會有攻防,我們會有立場,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妖魔化彼此,把彼此視為洪水猛獸。 所以在這場審判當中,講一看對我們自己的要求,就是我們的回應。我們的攻防、我們的反駁,必須要本於事實、本於證據、本於法律,這是我們身為法律人的職責跟分內的事情。柯市長說我們這叫做「笑罵由人」,我們不是笑罵由人,我們是很單純的覺得: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