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其實我們從早上到現在的論述都知道其實北市府都發局他們的立場是很一貫的不是自知不理而是認為說不能回復因為這是都委會已經審議通過的事情在107年但是就是因為在2月20號柯文哲跟沈慶京有密會後續也下了相關指示之後所以北市府的公務員沒有辦法再去拒絕所以變得說必須要去接受京華城案這樣子的陳情陳俊源也講到他說這個京華城公司不想要讓外界知道他們捐錢給民眾黨因為當時京華城在爭取陳情訴訟希望回復12萬樓地板面積怕觀感不好所以即使是陳俊源他是法律背景出身他也知道在當時做這樣子的行為是一個不好的行為就是京華城在訴訟在陳情結果就捐錢給民眾黨所以再回應柯文哲市長陳俊源在認什麼罪陳俊源他在事前他協助陳慶金準備與柯文哲見面的時候的一些京華城案的資料陳俊源他也負責去協助京華城案去撰寫陳情書這些陳情書都是他寫的陳俊源也知道說沈慶京正在陳情京華城案甚至還有訴訟還在進行中但是陳俊源他還是提供了人頭帳戶他去協助沈慶京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賄所以陳俊源他同時跟朱亞虎一樣他知道沈慶京正在做一個左手請託右手捐錢的行為所以陳俊源他也認了行賄罪那我們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相關的判決認為說這個行收會對價關係必須要從實質上去判斷並不能說假借一些潰陣 仇謝或是政治獻金的名義變相受受那就認為說這樣子不會是行收會應該要從實質的去判斷所以即使是用政治獻金的外觀還是有可能是有對價關係而構成這個行收會罪這個問題在審判中的時候法官也很關注所以法官在這個準備程序的時候有問這個朱亞虎說你跟其他七個自然人到底是認同民眾黨的政治理念政策實踐所以才捐這個210萬元嗎朱亞虎的回答很清楚他說沒有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事那法官也有問說你是認同民眾黨的政策才會做這筆捐獻嗎朱亞虎的回答更直白他說不是我認不認同的問題是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所以從朱亞虎的回答就可以知道這一筆210萬元的本質就不是政治獻金因為這個是長官交代要捐的錢跟政治獻金要認同政黨理念的這個本質根本就是無關的事實上像這種以政治獻金去行匯的方式也有相關的案例這個有經過法院判決過的像是陳超民案的部分還有這個徐永明案的部分都是用政治獻金的方式去行收匯或是去這個契約行收匯所以我們都知道事實上在十五間節應該是非常穩定的就是政治獻金他不應該成為行匯的管道那在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朱亞虎在做完協助陳清新做完這些找人頭來捐政治獻金的行匯行為之後朱亞虎有把這個相關的過程傳送訊息給李文宗內容就講到小省十分小氣的捐210萬7人 依規定每人30而且還講到這個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又講到說一定要保護民眾黨及我最尊敬的市長最後面有講到說他想見市長我領他的月薪實在是不能不為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