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檢察官就會質疑說如果是你自己要捐的那幹嘛還要把錢補給你所以張志澄就說這個確實是公司要捐的再來這個劉子安的證數他也是說是公司的張志澄經理交辦張志澄跟劉子安說金額是30萬元當時張志澄就把30萬元現金包起來放在袋子裡拿給我劉子安說當下我嚇死了我覺得要以我個人名義捐款的話應該是由我自己拿錢出來怎麼會是公司給我錢要我以個人名義捐款所以劉子安問張志澄說我一定要照做嗎你可不可以去找別人所以劉子安當下就沒有馬上去匯款結果劉子安沒有去匯款之後沈慶京主席就來關心劉子安沒有匯款的原因他說你是年輕人應該支持民眾黨但是劉子安說我其實不喜歡政治那沈慶京就說你這樣子可以抵稅劉子安最後他是考量說如果我沒有照老闆的意思去做我可能就會沒有工作所以我就想說要照老闆的意思去完成任務所以這個就是這樣子沈慶京他親自出馬去告訴劉子安要完成任務事實上如果劉子安他不願意捐的話捐180萬也可以為什麼一定要捐到210萬元但是沈慶京就是要捐到210萬元所以即使劉子安他不太願意但是還是配合去做了這一筆政治現金的捐款在這裡我們就可以去對照到剛才我們有提示到法官在審判中曾經詢問的問題到底捐款人是認同政治理念而捐款嗎其實不是是因為長官要我做我當然必須遵照命令做再來黃淑文的部分也是如此是張志澄他用口頭的方式要求黃淑文去以個人名義捐款30萬元給民眾黨那洪秀鳳的證書也是如此是張志澄經理問他可不可以捐黃淑文說可以那張志澄沒有說明捐款的原因檢察官審判中有問到說所有資訊是否都來自於張志澄黃淑文說是只有這個銅鐘白他說這是因為朱亞虎說每個人捐款額度是30萬所以就來幫忙分攤每個人捐30萬元那朱亞虎他也有說他說當時想要用最快速的手段爭取到120284樓地門面積所以他確定他有跟張志澄見面的時候有告訴張志澄當時要捐210萬元給民眾黨的目的就是希望可以拿回120284樓地門面積所以張志澄對於為什麼要捐為什麼要找人頭去捐210萬元張志澄是非常清楚的朱亞虎都有告訴他那審判中也有在跟朱亞虎確認說到底有沒有跟張志澄講過這些話那朱亞虎是說他確實有跟張志澄說那張志澄除了去找人頭來捐之外他對於京華城漢事實上也有相當程度的了解甚至有協助有幫忙所以我們認為說張志澄對於整個要捐款的目的是行賄是有主觀上是有犯罪故意的因為張志澄他的職務是威基集團總部的財務經理我們可以看一下從陳秀桃的證述他說當時張志澄是他的主管那五樓全部的事務包括行政人士全部都是由張志澄負責那張志澄的直書主主管就是沈慶京那在五樓的總部有30多家公司這些公司的財務人士行政全部都是張志澄負責再者依照這個圈內的市政張志澄他在108年間他還擔任這個京華城公司的董事他是公司的董事那在108年10月30號這個鼎月公司跟京華城公司的契約就有寫到當時還在爭取希望把這個560融機率恢復到678.91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