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678.91那張志澄身為公司的財務經理對於這個事情也是非常的了解再來就是在捐款之後事實上張志澄還是持續在處理精華塵案回復樓地本面積或是後續這個融機獎勵的相關事務我們可以看到在109年6月13號的這個張志澄他在手機裡面的這個賴記事本就寫到相關的訊息寫到說這個6月13明天中午討論找應議員幫忙講話劉委員要去溝通讓林欽榮幫忙朱亞虎幫忙讓監管處不要出來講話18號簡報要做好這個也是張志澄他自己記錄的內容表示說張志澄他確實有在協助處理精華塵案的相關的事宜那最後在這個精華塵取得融機獎勵之後那金華塵公司開始要分分論分獎金那相關的人員就必須呈請這個獎勵那張志澄也拿到了獎勵他的這個金額獎金是100萬元僅次於這個董事長陳育坤所以從這邊都可以看出這個金華塵案他所協助張志澄他所協助金華塵案的這個角色地位所以我們在這邊可以做一個小結張志澄他事前知道金華塵公司正在向北市府爭取回復樓地板面積的事情而且他受了神經的指示去找人頭去捐政治獻金給民眾黨那張志澄他協助神經經行賄之後還是持續地處理金華塵案中間並沒有任何的間斷張志澄在事後他領取了這個分論的獎金所以我們認為說這個張志澄他的角色跟單純的人頭跟洪秀鳳 陳秀桃 童中白 黃淑文是不一樣的如果只是單純的人頭我們或許可以排除他有這個行賄的犯罪故意但是張志澄不一樣他從這個事前 事中 事後都參與的非常的多他主觀上知道的事情也比較多所以我們認為說他在這個部分還是有行賄的主觀犯意那我們在這邊去為這個部分去做一個小結就是神經經他如果要成情就成情要捐錢就捐錢當然這都沒有問題但是不可以為了成情的目的而給錢如果是這樣子做會被認為說是一個行賄的行為彼此之間會有對價關係好 那在接下來我們就來講這個收賄方收賄者的部分那這部分的證據主要會存在李文宗這邊李文宗他有傳送了訊息去像朱亞虎表示說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那在這邊我們還是看一下這個政治獻金法第九條的規定在第二項有規定說政治獻金如果是這個非法的政治獻金政黨是不可以去收受的那李文宗在這個案子或他本身跟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他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我們就這樣子認定李文宗他事實上就是市長分身的角色我們可以先看一下李文宗的經歷李文宗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雙方認識50年後來受柯文哲市長的延攬到北市府擔任顧問在107年5月1號的時候那李文宗他對外會宣稱說他是市長的分身或是市長的辦公室主任那後來這個李文宗有去擔任這個北捷的董事長時間是從這個108年1月23號開始一直到了這個112年1月16號這個是柯市長卸任之後那過了一小段的時間李文宗他也同時就卸任了這個北捷的董事長那在這一段時間事實上李文宗他是持續的協助柯文哲市長去處理大小事務李文宗有一個辯解說他擔任這個北捷董事長之後他就不再管黨務跟不再管北市府的事務但是我們從圈內的客觀證據認為說這個應該是不正確的我們首先先說 neben P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