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確的。我們首先先說李文宗,他會對外去宣稱說他是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雖然他所掛的這個職稱可能是北市府的顧問,但是他確實就是對外宣稱他是辦公室主任。這個是李文宗跟黃慶永的對話記錄,時間是在 107 年 11 月的時候,他講到說:「我是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 再來就是李文宗跟他妹妹李文娟的對話,當時有講到:「副市長是名稱好聽,權力還是我現在位置最大,是市長的分身」。這個是在 107 年 12 月的時候的對話記錄。 再來是李文宗跟郭敘東之間的對話記錄,時間是在 107 年 12 月 17 號。李文宗說:「辦公室主任已經是市長分身,可以做的事情更多」。這個就是李文宗他當時可能對外所說的這個內容,他是這個市長的分身,或是他是這個辦公室主任、市長室的這個辦公室主任。 那後來李文宗去當了這個北捷的董事長,那他是不是還持續有在處理民眾黨的黨務或是北市府的事務呢?那我們可以看一下相關的對話記錄。這個是李文宗跟張哲陽的對話記錄,張哲陽當時應該是北市府的這個秘書長。那當這個都發局的這個黃景茂跟這個李副秘書長之間有一些意見不合的時候,事實上竟然是由這個北捷的董事長李文宗出面,去向張哲陽協調,然後張哲陽就說:「收到」。所以這個是李文宗他還是可以去介入都發局業務的一個對話記錄。 那在這個 108 年 6 月的時候也是有類似的情形,甚至這裡就有寫到說:「市長要求建國啤酒廠和市府簽約先暫停」。然後說這個應該是都發局或產發局的業務,但是還是是由李文宗跟張哲陽去處理,那張哲陽就說:「收到」。所以李文宗事實上即使當了這個北捷的董事長,他對於這個北市府的一些跟他無關的都發局或是產發局業務,他還是有話語權的。 那在後來也可以看到李文宗跟蔡依倫的相關對話記錄,李文宗他有負責了這個民眾黨的財務監督委員會的一些黨務。那後續在這個 109 年,就是案發之前的這個時期,那依照李文宗跟柯文哲的對話記錄,就會有講到說:柯文哲跟李文宗說:「你要視為一支獨立的作戰部隊」。那李文宗就說:「好,我會為了這個 2022、2024 培養一支獨立作戰部隊」。那後續事實上都有相關李文宗去參與到民眾黨黨務的這個對話記錄。 那這個部分事實上都在本案可以作為證據,我想就請審判長這邊參考就好了。因為我覺得我們在這個案子當中有時候要去舉證,但是柯文哲會認為說我們是不是很關心他們的黨務,但是其實沒有。我們唯一要證明的事情就是說,其實李文宗的角色跟柯文哲是非常的密切的,包括北市府的行政事務跟這個黨務,都還是可以跟這個柯文哲去做一些直接的聯絡,也是一個重要的角色。包括有去溝通黨務、去溝通協調黨務,然後去討論到一些黨務的重要人士,還有這個財務監督委員會的運作,事實上都是李文宗在一手促成跟規劃的。那這部分就請法院能夠參照相關的對話記錄。 那這個也是朱亞虎對李文宗的認知。在這個審判過程中,這個辯護人曾經希望這個朱亞虎試圖引導他說:這個李文宗是不是隻是一個顧問而已?但是朱亞虎他的回答就是說:他只知道李文宗、蔡壁如當過主任。那朱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