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就到了送錢的這一天。邱金章說,周芳如就把他帶到市長辦公室,然後他把 300 萬的紙袋放在座位茶几旁附近的地上,再把名片放在茶几上。然後跟柯文哲市長說:「市長,芳如有說您個人辦公室需要幫忙,我代表基金會過來看您一下。」然後柯文哲市長當時在騎飛輪,沒有接話。邱金章說,他覺得柯文哲沒有意思,因為這樣跟他覺得南部人熱情接待訪客的方式不太一樣,所以他就跟柯文哲市長說:「市長,我跟人約吃飯,我們先走了。」柯文哲聽了就說:「好,謝謝。」所以有表達感謝之意,邱金章才離開。他在離開的時候,也有把基金會的名片放在柯文哲市長這邊。 那這樣子的過程,邱金章有講說他是把這個現金放在市長辦公室的地上,過程跟周芳如的證詞事實上是差不多的。周芳如說,他在跟邱金章聊天,邱金章有表示說約個時間要上去跟柯文哲市長見面,所以周芳如就先告知柯文哲這件事。然後柯文哲就請他的行程秘書戴宇文協助安排會面的時間,最後就約了在 10 月 24 號在市長室碰面。 那在偵查中有問到周芳如說:「有沒有告訴柯文哲邱金章為什麼要跟他碰面?」周芳如說:「有,當時我有告訴柯文哲,邱金章想要有所表示,柯文哲與我都知道,就是邱金章想要贊助金錢的意思。」 那這一筆 300 萬的款項,邱金章放在市長室之後,我們後來看周芳如的證詞,他說是徐子瑜後來在 11 月 1 號,也就是 111 年 11 月 1 號,拿了一袋 300 萬元的現金到北捷一樓去給周芳如。那徐子瑜當時還有說:「這是給你裝修之用。」周芳如的反應是說:「這是邱金章要給柯文哲的錢,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們在審判中有問到柯文哲市長說:「你到底知不知道這個是陳銀柱提供的資金?」柯市長是說他事後會知道。柯文哲市長對於這一筆在市長室的錢,他有一些抗辯,他說:「我只是一個轉手,不然就是直接拿給周芳如就好,所以我只是個轉手。」那包括後面這筆廟田這筆款項,柯文哲市長的抗辯也是說:「我只是一個轉手」,意思說這個不是給我的錢。 但是這樣子的辯解,事實上檢察官這邊是難以接受的。因為我們從剛才這個證據的脈絡就知道,無論是陳銀柱或是邱金章,他們的認知就是要幫柯文哲市長的忙,而特地來到市長室跟市長見面。柯文哲市長竟然說他只是一個轉手,這樣子的抗辯事實上是在做一個「車手」的抗辯。在做一個車手的抗辯,柯文哲市長他當時在騎飛輪,勉強可以說是腳踏車手,但是怎麼會是轉交現金的車手?人家錢是看柯文哲市長的面子才給的,也親自送到了市長室,柯文哲再怎麼樣也應該是受贈人,也不會是車手。那現在發現出事了開始切割,那這種辯解是太離譜了,所以我們這個是難以採信。 柯文哲市長的供述是說有記在工作簿上,是因為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所以我們從這些證人的證述,我們可以做一個小結,就是說為什麼姓名欄會記載陳銀柱、經理人記載邱金章,那是因為周芳如有告訴柯文哲說邱金章要來市長室贊助金錢。知道這個事情的人其實也不多,大概就周芳如、柯文哲,或是頂多陳銀柱、邱金章這幾個人而已,因為這是要在市長室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