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供詞指出,記載於工作簿上,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所以從以上證據可以知道,為何姓名欄記載黃崇仁,經理人欄記載譚仲明,用途欄記載辦公室開辦,而金額欄記載空白。因為柯文哲透過周芳如找黃崇仁募款,名目是辦公室裝潢。黃崇仁一開始說「我會再看看」,然後說可以找譚仲明,但重點在於最後沒有贊助。所以柯文哲市長一開始是向黃崇仁表達希望贊助經費,因此記在工作簿上,但這個數字欄遲遲無法填上。為什麼呢?因為黃崇仁最後沒有贊助,所以沒有贊助時,柯文哲市長就無法在工作簿上填上數字。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數字欄位是空白的。黃崇仁一開始說可以找譚仲明,但後來沒有給錢,所以即使記上了黃崇仁、辦公室開辦、經理人譚仲明,但數字欄是空白的。 我們發現在這個工作簿上,有給錢的金額都是正確的;沒有寫數字、記載空白的,就是真的沒給錢。這個工作簿每一筆記錄都可以驗證。柯文哲市長自己在偵查中也曾被問到:「審訊金那一筆 1500 萬元是怎麼收受的?」柯文哲市長說:「那個都是他們去處理的。」什麼叫做「他們去處理的」?就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的。那為什麼要記在工作簿上?因為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從柯文哲市長這一段的公訴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金主幫助過的確實是金錢,工作簿上所記載的內容也是錢。我們就知道這個工作簿的帳冊,實際上就是柯文哲市長所製作的工作簿,內容是金主送錢給柯市長的帳冊記錄。這個帳冊的私密性很高,別人不會隨便竊取,也不會是柯文哲市長所抗辯的「這是黨工把檔案傳來傳去,或是別人隨便灌到他的行動硬碟裡面」。因為這是一個隱密性很高的證據,裡面的錢都是幾百萬元,而且只有柯文哲市長才會知道工作簿上每一筆金額記載的全部內容。因為性質是贓款帳冊,所以金額完全正確;只要沒有捐款成功,金額欄就會是空白。 所以我們要怎麼樣去判斷這個審訊金 1500 萬元?從證據上只能這樣認定,就是審訊金給柯文哲 1500 萬元。有人會說:「檢察官提出來的這個是叫 Excel,Excel 怎麼可以證明呢?」我們這邊的回應是:你的 Excel 無論記載多少數字,都配不出錢來。回去把 Excel 開啟,你填 500 看看,會不會有 500 萬?不會。但是柯文哲的 Excel 真的就可以配出幾千萬,每一筆 500 萬、300 萬、200 萬,加一加就可以配出幾千萬。這就是柯文哲跟一般人之間的差別。倒不是說柯市長有這個點石成金的能力,而是因為那個叫做帳冊。帳冊用 Excel 去詳細記錄,有人給錢就記帳。帳冊可以用紙本記,可以寫在帳簿上,可以寫在 Word 上,柯文哲市長是用 Excel 去記帳冊。因為是帳冊,所以詳細記錄的內容有錢就記上去。而且這個帳冊的內容金額龐大,除了柯文哲市長本人之外,沒有人可以知道柯文哲向金主收款的全貌。不管是我們剛剛講到的經理人邱佩玲、周芳如,他們都只會知道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