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我們剛剛講到的經理人邱佩玲、謝明珠、周芳如,他們都只會知道片段的資訊。我們可以看一下,在經理人的欄位,紅色的部分是邱佩玲,他只知道他幫忙募款的款項;藍色的是謝明珠,他也只知道其中一筆捐款;綠色是周芳如找來的款項,他也只知道他自己的部分。但是共通點就是每一個人都有把捐款的細節去告訴柯文哲市長。 所以我們說,帳冊就是一個證明金流的證據。柯文哲市長說:「你們怎麼可以把金主全部傳到法庭上來?你們這個是政治迫害或是政治整肅。」但是我必須說,其實檢察官在審判中並沒有把金主傳來,這個都是審判中金主的辯護人傳的,檢察官就是反詰問而已。 檢察官唯一有傳的一個金主是邱新章,而且還不是傳陳寗柱,是傳邱新章。為什麼會傳邱新章?因為柯市長在準備程式的時候,跟檢察官跟法官講說:「怎麼可能有人到市長室去送獻金?他說這個市長室門口是有帶槍警衛的,怎麼可能到市長室送獻金?」但是柯文哲市長當時提出這樣子的辯解的時候,我就覺得說:「你今天講的話跟我在卷內看到的證據是不一樣的,我明明就看到邱新章說他錢是到市長室送的。」所以我只好把邱新章傳來,那確實就是在市長室去送獻金。 那檢察官唯一要證實的東西,事實上就是說這個工作部是柯文哲市長他製作的帳冊,內容是真的。那這個帳冊本身就是證明金流的證據。那這個部分也涉及到了一個東西叫做現金的金流。現金的金流要怎麼證明?難道花掉了就說沒有金流嗎?因為花掉了,我們可能扣不到這一筆現金。那時候我們可以回頭去看現金的金流,事實上在工作部裡面有非常多的,包括範尤偉他現金捐款五百萬元、陳寅柱他現金捐款三百萬元、林明群他現金捐款二百萬元,還有像謝國良也是現金捐款二百萬元。在工作部上有一個規律,沒有寫用途的,其實都是現金的金流。難道花掉就沒有現金金流嗎?並不是這樣解釋,因為我們找到了帳冊,帳冊本身就是證明現金金流的證據。 那這一本帳冊上就很明白的記載,小省一千五百萬,審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