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 三、審計經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十年,並科罰金新臺幣二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五年。 四、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五、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 六、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三年。 七、李文宗共同犯公益侵佔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其餘背信部分無罪。 八、李文娟共同犯公益侵佔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月。 九、端木正部分,不列入沒收範圍。無罪。 十、張志澄無罪。 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如附表八沒收主文欄所示。 以上假官被告、辯護人收受判決不服的話,可以於二十日內提起上訴。好,以上公播結束,大家請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