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局包括局長 總共事實科長 還有各局公務員遵循兼查案的105年的調查報告105年的糾正案文檢視計畫的合理性跟宣傳人進行溝通要求他改修正 以進了全縣的犯人案的能事這個怎麼會是違法第八年我做總結論我擔任台北深任務多哈局局長職務是從107年12月25日也就是柯文卓市長的第二任107年12月15日到110年12月16日只有兩年一個多月那有關精華人案我歷經的是簽送員議 簽送工長 這兩個事情那度我會審議的時候 我已經不在了因為那個時候我已經那個當時是徐部長 他有發進行跟吳馨修宣的組長 邀請我去住宿中心當執行長因為當時吳馨修宣長 他是兼兼住宿中心的執行長 很累好 第一個 我的結論的第一點是都法局將京華城的陳情案依市長市設立市民陳情案件交辦單簽請柯文組市長何氏提督委會援議那就像109年4月6號我們的簽證所述的是是要透過公開特兵程序使各方意見充分闡述當時的意見就是這樣子透過公開特兵程序使各方意見充分闡述且提督委會援議的結果是原意意見也不是什麼決議通過 是原意意見並沒有法律效力 因此送都會援議並沒有違法既然沒有違法 那根本就沒有檢察官所論到所指的以柯文哲 彭振聲 少秋被有什麼 犯意聯絡他沒有違法 為什麼會有犯意聯絡因為原意不會通過 原意也沒有什麼決議原意就是原意意見這個可能就是沒有學都教的大概想說原意是什麼審理是什麼 原意是不是讓它通過不是 一定不是那也不要 那個有個既定的想法說原意就是要讓它通過 根本就不是這樣子那我的決定第二點進化的公司依照都教二次條提出西部教法小政案以後那都化局依照檢查案105年的調查報105年的小政案文進行刑事要件審查 做初步檢視那也退文請公司補充後經主辦科都市規劃科 嘉惠都市設計科三科都沒有意見了 才往上簽證到局長那也都 我們都沒意見再往上陳腐級最後經柯文哲市長核准辦公共產展展徵求人民團體一見三十天那期間都化局有辦理說明會 說明會以後才會把一些人民團體的議書或是建議書一併送給都委會來做審議那我是在111年2月16號就協任局長職務那正式審議階段是在 都委會是在111年2月18號就是我去都市中心是OS7號那都委會是在OS8號就隔天他該776次的都委會那確認專案小組成員那個招聚委員士氣過程那還有四位的小組成員那都委會是在111年3月18號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那111年7月1號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111年9月9號召開正式的7、8、3次大會審議修正通過都是在本人卸任以後召開所以新規劇案修正案是在本人卸任以後那都委會才正式開審議會議而繼任的都化局的黃玉品局長其實他也持續派演列許都委會的會議而且說明案情所以說黃玉品局長那對該申請案的合法性也沒有意義他說你動起來你這個不能這樣去說明你動起來他沒有他也正點說合法是沒有意義因為這是都化局對本案的一貫的立場所以黃玉品局長才沒有被起訴如果有的話他是審議階段的一個局長為什麼他沒事我有事我早就離開了那第三小點我不認識京華城公司的任何成員包括神經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