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回答了8個沒有違法講官繼續問最後幾乎是他違法我們想問這個是訊問被告還是為了達到他的目的沒有聽到他想聽的方式對他進行的是拷問所以結論都市基督法24條本來就是人民權利營建署也是會幾乎認為說證人證書都認為24條可以作為依據本件沒有違法用的容積都根條例的情形那審議討論跟決議方式跟行政法案的方法都一樣應該有判斷於是利用的的關鍵的適用第四個到底送研議跟最後7、8、3次決議以及到隔年的111年11月6號都審會通過簽訂那個協議書到底跟黃景茂什麼關係我想我們行事說法是禁止條件式的因果關係如果這樣成立的話每個被告的爸爸媽媽都要被起訴因為你不生下他就不會犯罪沒有這是我們行事說法上很常舉的例子12月2號這是都委會第一次召開會議7754當時是7754當時不知道這個案子應該怎麼處理所以最後是要專案小組但是沒有實施審議2月16號那天黃景茂已經離開了渡發局他是因為當時的行政院長應該是蘇貞昌然後內政部長是徐國勇因為他有讀計的專業邀請他去全國擔任住都中心的執行長目的是要解決我們中校階層住的問題社會住宅的問題他是負責使命趕去的2月16號那天2月18號那天的會議是幹嘛的他確認了專案小組的成員我們問了徐國城跟他有關係嗎一點關係都沒有3月18號專案小組第一次開會這時候黃景茂在哪裡他在住宅中心上班4月21號檢官論告的時候說4月21號8月10號應曉薇還通過便當會在跟柯文哲要求說要通過這案子那黃景茂人在哪裡黃景茂人在全國住宅中心當執行長7月1號第二次小組會議一樣我們一樣在住宅中心當執行長這四次都有十支這兩次的會議都有十支討論第一次針對事法性有委員提出疑義沒錯但是第二次沒有再提出疑義一樣你們是都委會的專家小組委員你們是大人你們是專家學者你認為是違法你要堅持你要擋但他們都沒有所有的公務人員就會認為這是合法的到1110年9月9號7.83次會議通過這時候他已經離職了7個月這一切的都發局長叫誰叫黃一平不叫黃景茂7.83次會議通過之後發生什麼事案子回到都發局了那時候我們在黃景茂先生在駐中心當執行長分別都發局的都審會分別在年底11月30隔年的1月213月174月18都召開幹事會議來討論這個案子後面應該要怎麼去處理最後11月6號簽了這個協議書到底跟黃景茂什麼關係有問了徐國城或許我們離職之後持續感擾有問了徐國城他在做這些都市委員會專家消毒會議專家訓練會議等等黃景茂擔任局長有沒有邀請你做特定的陳述或支持特定意見沒有黃景茂本人有沒有跟你討論過京華城案件相關情況他也說沒有去影響他他是好像是政大的教授吧邵琇珮說為什麼說沒有讀英國關係這個計畫說改了很多次邵琇珮法院作證的時候說8月申請到10月修正10月公佈展中安小組888等等的不同階段內容都不同因為有中間不同意見加入會是滾動式修正宋妍議的當時跟最後通過的簽訂協議書差距非常的大所以他說雖然項目一樣但總獎勵額度跟單一獎勵項目的額度其實都會跟都更不同他說知道當時是參考但我一直強調他是參考這個項目但他的總上限單一上限都跟都更案有差異所以他才會在7、8、3次會議認為這是兩次專業小組會議可能也考慮過他的差異性所以這個案件才會繼續才會認為議題已經收電才送到大會討論也就是說在邵琇珮的專業認知裡面這根本就不是都更案件他們參考他的項目但是背後的邏輯跟道理是跟都更案件不一樣如果都更案件就送整就好也不用什麼積極的回饋再來就是我們看這個計畫書有多次的修正包括這個步行穿越室內空間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