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步行穿越室內空間、最佳化捷運站至極力交通,包括都委會幕僚意見說要修正法定七樓位置,包括埋設蓄水箱,包括公眾停車位要設定一定數量的電動車位及充電裝置,還有任養附設公園,另外還有保百二公尺,最後當然調到一千,然後最後簽約是一千三百八。不斷的變動,還要要求連行到改善及退縮。也就是說我們想問的是,到底最後這個方案跟我當年送審議到底有什麼關係? 黃景茂在一一零年二月十六號卸任都發局長,修正後還有四次的都委會會議或專案小組會議,都有至少有三次是十次討論、二次便當會。七八三會議之後,還有經過都審會四次的會議討論。京華城所提的申請修正內容已經經過多次修正,最後到底為什麼會認為說因為你當年有送審議得到一個研究意見,最後就是你要蓋「瓜全壽」? 好,那我們要講,早上彭振聲跟邵琇珮都認罪了,那我們跟何一平報告說為什麼被告黃景茂不認罪?邵琇珮有認罪嗎?他有承認說違背法令嗎?沒有。他有說二十四條不可以給農地獎勵嗎?沒有。他說可以合體性、對待性。他有說不足嗎?他說他是獨處會合室審議。那他真的有認罪嗎?彭振聲主觀上認知說他沒有違法,他主持都市會議的時候都有讓委員充分發言,他也沒有影響都委會委員之選聘或給予特定結論的指示。我記得我結問他,問他說:「你知道你為什麼違法嗎?」他說:「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告訴你什麼法條?他說:「不知道。」我說:「那如果沒有告訴你具體法條,你跟你的辯護人怎麼幫你辯護?」他說:「我相信檢察官的專業。」 所以我們想要思考的是,當然他們做為被告,他們有他們人生的選擇,他們可以低頭認罪,但本件他們真的認罪嗎?還是他們是認輸?他們每次來,我其實感觸都很深,他們內心對這整個偵察過程當中受到待遇,他們害不害怕?他們感受到委屈?他們對偵察機關是不是徹底失望?這才是透過這案子我們要知道這兩個被告的心態。 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之後,他們認罪了,賈樂將還是判有罪了。回到臺北市政府公務員會怎麼想?我想柯市長感想一定是最深的。公務員會說:「早知道不要解決問題。」商業辦公大樓在臺北市是極其稀缺的資源,臺北市很多辦公室我們經營師傅都知道,我們住辦公室住不到,很多人是兒子的兒子出來住的。商業辦公大樓都市更新推動非常困難,所以有商辦大家就會想要買,但是整合困難,要蓋的人也不多,那他擺著就好了,不要解決這個社會商業住宅的需求、商業辦公室的需求。所以他們認罪、判有罪,判他們認罪,將來判有罪,臺北市公務員會想怎麼想?多一次不如少一次,不是嗎? 邵沛、彭振聲跟邵沛認罪背後真正最大的信心危機是,他們會懷疑自己為什麼要當一個正常的人民公僕?他們不用優秀,正常就好了。他們就認為有爭議,有爭議那沒關係啊,送大會公開辯論。邵琇珮就這樣想的,誰這樣想的?剛剛看了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六號林洲民拿出去的便箋,一零六年他怎麼跟柯市長報告的?他說審議要回覆一.二八四,我們讓他去都委會陳述他的陳情意見,公開透明,他是這樣講的。所以我們給他容積有三九二到五六〇。邵琇珮一樣在都發局,他覺得他有做不一樣的事情嗎? 所以為什麼黃景茂他堅決不認罪?第一個,我們是沒有罪可以認,連犯了什麼罪名都不知道。第二個,送研議是依照臺北市政府內規「釐清重大爭議」,這個鄭聲原律師在幫柯恩哲市長辯護的時候有提出,他們的解決這些爭議的流向圖,其中一個就是釐清重大爭議,或涉及人民權利應該要送研議。所以當時送研議的出發點絕對是善良的。好,都發局是依照監察院的議旨去辦理公展,目的是要收集各方意見,公正公開,更是土地權利等的權利,也符合行政法院的判決議旨。 被告黃景茂在實施審議之前早就不在臺北市政府,他是協助的是國家住宅中心解決民眾社會住宅的問題。本案送研議之前早就有多次訴訟,期間將案件提交都委會研議。於審議的事實,以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路人於罪,這個是典型的文字遊戲,根本就沒有人知道這個規定,且是因人而異的偵查與起訴標準。檢察官論告的內容如果有到底的話,林欽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