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再唸一次給申請人給京華城廳那請問唸一次就會得到容積合給的結果嗎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這種魔法那另外方案是它是涉及權利人本來就有的依照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申請的規定但是警察官一直提到的訴訟中所謂的訴訟它的標的是120284是不是一次性保障這個是屬於建築執照的問題那我們也要訪問一個問題有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如果京華城公司敗訴或是勝訴的話就不能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顯然沒有這條法令規定所以無論在研議當中還在進行的訴訟結果如何都不會遮斷這條法令全力人本來就有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細部計畫變更的途徑也因此我們再次說明都市計畫法24條的提出申請和120284是否屬一次性保障的行政救濟他們是平行的關係互相不會當然的影響也因此如果京華城公司在一次性保障的訴訟當中勝訴的話他們研議的發展有可能違和因為研議的規制就是討論要不要回覆120284那既然法院有判決了可能就不予研議但是京華城仍然保有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細部計畫變更申請的權利只是京華城這時候就要去考慮說我如果依照24條提第一個都委會會不會再給我第二個都委會勢必會跟我要回饋我認為我願意給的回饋多少划不划算而且我提出申請都委會也不一定會過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擔保審議的通過研議並沒有讓京華城免除公展程序並沒有讓京華城得到不用經審議就可以得到容積獎勵的結果所以這並不是一個變形這就是一個兩個這就是一個訴訟一個是既有法令規定再講一次而已兩個之間並沒有所謂的變形的關係那其實檢察官從起訴書到今日論告我們看到檢察官對於所謂的法律保留的內涵似乎是有改變起訴書一開始講說要有大眾捷運法圖管條例等特別的法令依據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是後來好像檢察官又說不一定要那些大眾捷運法如果是通盤檢討有定容積獎勵的話就可以那後來又講說沒關係我們也不管是不是通盤檢討只要主要計畫有給容積獎勵有授權就可以但後來好像有講說只要我們也不管是不是主要計畫只要他是通案符合一致性原則就可以那到底檢方認為的法律保留是哪一個層次的法律保留首先檢察官認為的主要計畫有定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才可以定容積獎勵但是真的是這樣嗎陳志明秘書長有講說主要計畫不太會定容積獎勵因為都市計畫法22條就非常的明確的說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定在22條細部計畫的規定當中並且主要計畫和細部計畫有各自不同的任務並不能把它混在一起另外陳志明秘書長也進一步提到其實細部計畫能不能定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是不是真的需要主要計畫的授權才可以定容積獎勵這件事情是牽涉到地方自治權的因為主要計畫要報內政部而細部計畫不用報內政部的都委會所以如果檢察官認為是主要計畫有授權細部計畫才可以定容積獎勵的話那等於把這些權力土地分區使用管制的權力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