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一樣是提示這個證據作為本案要事證的證據。這是在 9 月 1 日開庭的訊問筆錄,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檢察官的陳述,就是說我們在搜尋被告柯文哲住處,從他家中扣得 A137 行動硬碟,檢視後有看到一個「工作部」的檔案,作為要事證 24。檔案製作人顯示「WEN」,看裡面的內容有「各大財團」、「數字用途」等字眼,然後發現其中一筆竟然是「沈慶京幼齡沈慶京」。這就是當時在庭上就已經提出證明的證據。 所以我們在這邊可以得到一個小結:「工作部」的檔案,當時偵查檢察官在發現的過程當中,是在 113 年 8 月 30 號,也就是搜尋當天下午就已經發現的檔案,是在搜尋當天就已經發現的檔案。那路徑就是從這個 A137,然後下面有一個資料夾是「2024 財務工作部」這樣陸續去發現的。那這一個「工作部」的檔案,就是在搜尋當天對扣押物為必要檢視的時候就已經發現。因為當時要確認這個扣押物跟本案的關聯性,以及有與本案相關的這個重要事證,那這樣才能決定說是否要為後續強制處分的判斷。並且在當天發現之後,就已經提示向柯文哲市長去求證。所以是搜尋當天就已經發現,而且提示的證據,跟後續這個阻託鑑定的流程,事實上是沒有相關的。 那當然柯市長他有說,在他的這個 A137 這個行動硬碟裡面有上萬個檔案,那你到底怎麼發現這個「工作部」的?所以我們就可以來看,其實柯市長在審判中有說,他說:「我個人有個缺點,我是檔案狂,所有東西都會存起來,分門別類放在那裡,那不可能每個檔案都清楚,但是你問我知不知道,大概知道。」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柯文哲市長他的這個 A137 行動硬碟裡面的相關檔案,點進去確實分門別類的非常清楚。那點了這個「2024」的這個檔案,點進去就有一個「財務」的資料夾,那這個「財務」資料夾再點進去就有這些檔案,總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其他的都是一些這個政治獻金相關的支票,這個我們在審判中都有提示過,所以放在這個「財務」的資料夾。那另外一個就是有關於「工作部」,就是本案的證據。所以當時為什麼會去發現這一個「工作部」?是因為這個案子本來就是涉及貪汙,要看有沒有一些不法的資金的往來,所以會先去找這個「財務」的資料夾,就看到了「工作部」,在當天就已經發現了。 那我們再去看這個「工作部」,點開右鍵看他的這個內容,可以看到這個「工作部」的修改日期是在 2022 年的 12 月 27 號,這個是在搜尋之前的時間,修改日期就是在 2022 年 12 月 27 號。那再去看這個檔案的存取日期,存取日期是在 2023 年的 2 月 23 號,也是在搜尋前的期間。那為什麼會是在這個 2023 的這個 2 月 23 號?我們可以看一下當時在搜尋扣押這個 A-37 行動硬碟的時候,這是當時搜尋的照片,這個 A-37 行動硬碟上面就有貼一張黃色的這個便利貼,上面寫什麼?上面寫「2023-02-23 備份」。那這個到底是誰的備份?在偵查中也有問柯文哲市長,問說為什麼會有這個字條?那柯文哲市長說:「這個 2023-02-23 備份是我的字,應該是我的。」那檢察官有問說:「這個備份到底是什麼意思?」他說:「我不知道,臨時搜尋,我沒有辦法回答。」但是至少可以證明一件事情,就是說這個是柯文哲市長在 2023-02-23 的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