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你自己製作的文件他的作者跟存檔者也都是WEN再來看這個資料是居家隔離通知書這個是衛福部寄給柯文哲市長很個人性的檔案柯文哲市長把它複製之後貼到WORD上存檔所以說這個作者跟存檔者也都是WEN因為這是個人的居家隔離通知書也不會有別人去取得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個是一個叫李萬進黨名叫李萬進的檔案柯市長應該會記得這是李萬進他出了一本書叫做這個總統裁縫師的這一本書柯文哲市長為這個李萬進去寫序因為是自己寫的所以作者跟存檔者都是WEN我們再來看這一個這個是黃珊珊參選記者會柯文哲市長的致詞稿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個檔案他的作者是柯玉安上次存檔者是WEN我們可以判斷這個致詞稿應該是柯玉安先幫忙做出稿去撰寫柯文哲市長看到幕僚的出稿之後他去做修改存檔所以會發現說這個作者跟存檔者會是不一樣的名稱柯玉安當然就是他的幕僚實際上修改完之後就是柯文哲市長自己會去做存檔在這一個檔案我們可以看到名稱是蔡壁如這個是蔡壁如出書的時候柯文哲市長幫他寫序但是當我們看這個檔案的資料他的作者是張靜毅上次存檔者是張靜毅也可以去判斷說這就是當時張靜毅先幫柯文哲市長寫序的出稿但是柯市長因為沒有去動這個檔案所以存檔者還是張靜毅在同一個資料夾裡面可以看到另外一個可以對比的蔡壁如2一樣是書寫序的檔案作者是張靜毅上次存檔者是WEN所以說實際上這個序是張靜毅先幫忙寫序寫一個出稿柯市長有去修改了以後存檔進去所以作者會是WEN所以說我們從上面這些資料就可以看到如果作者是柯文哲存檔者也是柯文哲的話兩個都會顯示是WEN但是如果是別人幫忙先寫柯文哲市長去修改的存檔者才會變成WEN這就是我們可以從A137行動硬碟裡面我們把這個檔案打開來看就會知道有這樣子的規律那可以去印證說WEN確實就是柯文哲市長所以工作部事實上也是柯文哲市長他去製作的我們在審判中有問到說這個WEN你是不是用這樣子的名稱去做過檔案但是柯文哲市長卻說他不清楚我們認為說這個是有不實的陳述那事實上在這個連政處8月30號搜索當天去做詢問的時候就有問到柯文哲市長說檔案是誰做的柯文哲市長當時對連政官的回答是說我也不清楚要回去查一下才知道這個是誰給我的檔案當時說是要回去查一下但是到了這個審判當中法官其實也有持續的問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就是一個本案重要的證據問說這個到底是誰做的但是柯文哲市長就說我不知道那法官有問說除了你之外還有可能是何人製作那柯文哲市長的說法就變成說我不要講了我不知道那也想不出來是誰做的所以從一個原本說還要再查一下但是到後面就不太願意去說明這個檔案的製作者是誰或是說是從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把這個檔案存在這個柯文哲市長的行動硬碟內變成沒有說明了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客觀的證據去判斷就是我們有去刊驗在法院有去刊驗這個A30C行動硬碟發現裡面有很多是柯文哲市長他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