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1 月 22 日這一天,兌現之後去了哪裡呢?我們查到的這些金流總共有這些錢,分別有去償還應曉薇的個人房貸、個人卡費,還有匯出國外給子女的生活費。統計一下匯款的流向:償還應曉薇個人的房貸有 1,600 萬元;預付應曉薇的信用卡費有 200 萬元;支付應曉薇子女國外的生活費,總共加起來有 155 萬 5,398 元。所以可查得這些款項入帳之後,留到應曉薇私用的金額就有 1,955 萬 5,398 元。 應曉薇答辯說:「這是我的大哥和他的個人財產,幫我還房貸。」但是我們從陳家明跟應福明(就是應曉薇大哥)的對話記錄會看到,在 110 年 12 月 20 號的時候,陳家明有跟應福明約說,他們在 21 號的上午要碰面。21 號發生了什麼事情呢?從陳家明的記錄的帳冊中,「中華積極協會」的帳冊裡面,我們會看到 110 年 12 月 21 號,中華積極協會有提現了 200 萬。而在另外一筆,這個 200 萬是支出給大哥,就是應曉薇的大哥,也就是應福明。20 號、21 號,大哥有陸續去幫應曉薇償還、存錢、去轉帳償還了一些貸款。這個貸款總共 200 萬元,就是來自中華積極協會的,不是大哥的私人財產。 再來第二個看,是還款的錢。應曉薇說:「這是建設公司要賠償我的錢,因為之前建設公司有工程的問題,所以他要賠償我一些錢,所以我拿這些錢去還款。」但是我們從王尊凱的證詞可以看得出來,王尊凱那時說這些錢是 1,600 萬,大概從 108 年到 109 年開始,每年還 200 萬,分 8 年清償。他說他會幫應曉薇去受領這些錢。但是呢,關於連一祥這筆債務,其實在審判中,除了王尊凱剛剛那一段證詞之外,沒有其他的證據了,沒有協議、沒有契約,沒有辦法證明它存在。縱使被告所編造的債權債務關係有存在吧,但是連一祥如果從 108 年開始,每年應曉薇 200 萬,這段期間到 110 年,應曉薇頂多拿到 600 萬元。但是呢,應曉薇他個人從 109 年到 110 年之間,而且是 110 年出這之間,他陸續清償的貸款金額就高達了 1,600 萬,顯然這個資金不是來自還款。 應曉薇又抗辯:「陳家明領出來的錢都是跟還貸款的錢是不同一筆,跟還貸款或是繳信用卡費的錢是不同一筆,領出來的錢呢,是給協會做活動費用使用的。」但是活動協會真正的活動費用的錢,是王中坎出的。王中坎說,當時辯護人問他怎麼捐款給「華夏協會」,王中坎說:「他們需要多少經費就拿錢給他們,我就拿錢給他們。」王中坎說:「團隊會去策劃執行,然後把需要的明細經費提報給我,我就給他們錢。」而且王中坎說:「我從來沒有把錢匯到帳戶過,因為對我來說是話舌天主,所以團隊跟他請錢,他就把錢付給他們,他沒有把錢匯到帳戶裡面過。」所以從帳戶裡出來的錢,不會是王中坎的錢。 而我們去問,店戶人進一步問了王中坎一些領錢的細節。因為這些錢都很大筆,兩百萬、三百萬、幾十萬、兩百萬在提了。這種經費是應該作為一個實質的負責人,應該大概都知道會有什麼樣的狀況發生,需要提這些錢。但是呢,王中坎對於這些問題,一概都是「我忘記了」、「我真的記不住」、「我忘記了」、「不可能記住」,還是「忘記了」、「想不起來」、「不記得」。所以王中坎對於協會的費用呢,是一問三不知。我們這邊可以看得出來,協會辦了什麼說不出來,花了什麼想不起來,付了什麼沒有單據,繳了什麼也沒有記帳。但是呢,協會的帳戶清空、應曉薇的房貸下降,這些是有憑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