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審理其實已經非常的清楚,所有的證據都會在今天的辯論程式完整呈現。檢察官會在投影片上將證據提示給法院,並且註明卷證的出處,讓法庭上的各位都能夠看到。檢察官對於被告貪汙的指控都是有憑有據,都是本於客觀事實進行論證。 那京華城案,我們用最簡單的幾句話來說明,就是沈慶京為了使京華城以不想要提出回饋的方式取得最多的容積率,所以用盡各種方法、想出各種方案,要去影響北市府的行政決定。但是發現一切都沒有效果,公務員都不接受,最後沈慶京找上了要選舉的柯文哲市長,才終於達成目標。那京華城的容積率從 560 到 672,柯文哲市長一放手,京華城就獲得 100 億的不法利益。 本案原本應該是一件被告涉嫌貪汙的法律案件,但是因為柯文哲是政治人物,所以社會大眾沒有辦法只以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包括柯文哲市長本人也常常以「某某政黨不會永遠執政」作為辯解,企圖將法律案件綁上政治。但是我們相信法院絕對能夠不受政治語言的幹擾,依法判斷,這是法官的專業。那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暫時跳脫自己對於政治人物的喜好,就單純用檢驗一位市長的角度去看待本案的被告。 那我們要去思考,如果有一位市長對財團做了相同的事情,不管他是哪一個縣市的市長;如果有一位具有公權力的市長對財團做了相同的事情,然後被發現在帳冊上與財團有上千萬的金錢往來,那大家會如何去評價?那麼本案的被告就應該受到相同的評價,不能因為被告是柯文哲就特別的禮遇。「清清白白」不能只是廉價的口號,要跟卷內的證據吻合。所以不管是哪一黨執政,都不會改變犯罪事實應該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我們檢察官對於在庭的任何一位被告都沒有個人的好惡,相信三位法官也是司法官,雖然也是選民,但是沒有黨派。那我們公訴檢察官的工作,就是依照卷內的證據去進行論證,那同時一定要聽聽看被告有沒有提出什麼合理的辯解。我們都很希望柯文哲市長其實並沒有向財團收錢,那我們也希望柯文哲市長能夠對於這個工作部記帳的內容有一個合理的交代,因為這是起訴書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汙罪很重要的證據。 但是經過一年的審理時間,柯文哲市長無論是對於工作簿上所記載的金流,或是對於自己親自下過的指示,那隻要遇到關鍵問題,都還是用「不知道」或是「不清楚」來帶過。那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相信偵查檢察官所收集的證據,也就是柯文哲市長確實有護航京華城,並且依照帳冊,柯文哲有向沈慶京收錢的犯罪事實,必須依法去追訴。那任何政治人物護航財團的利益,然後在帳冊上多了一筆財團給的錢,都必須依法追訴,那柯文哲市長也沒有特權。 那本次檢察官的論告會分為三個區塊,在今天上午第一個區塊會就圖利罪的部分進行論告,那在下午的時候會就收賄罪的部分進行論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