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財產的人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就要求他的財產全部都收歸國有我相信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接受這是一個公平的政策同樣的道理如果今天每個月收入100萬元以上的人但他因為跟政府高層關係良好多次陳情所以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底下讓他比照參考低收入戶來領取補助我相信這也不是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政策這兩個例子其實就說明了為什麼我們認為給付行政跟干預行政都必須要有法律或者是法令的授權才可以做而這兩個例子都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在都市計畫領域當中辯護人有一直提出來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台上626號判決其實也闡釋了都市計畫不能夠跟憲法法律以及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抵觸並且要受到各種尚未法規範的強制性的實體禁止跟誡命規定的拘束而對於細部計畫來說主要計畫就是它的善惠計畫所以細部計畫不能夠去抵觸不能夠去違反了主要計畫對它的限制在下一個層次的問題是容積獎勵呢容積獎勵到底需不需要法律保留我們先了解一下到底什麼叫做容積率如果用專業的話來講它指的是基地內建築物的容積總流力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這個是比較專業的話但如果我們用白話文來講它指的就是你這塊土地可以蓋多少坪樹的房子我們之所以要去控制容積率在於說如果我們不去控制它的時候房子會一直亂蓋房子亂蓋就會導致城市太急太暗太塞負荷會過大我們用一個圖示來解釋一下為什麼容積率的上升會導致土地的負擔過大蓋這個建築物的時候當容積率上升這個時候它對土地的壓力也會因此增加並進一步的導致周圍的環境產生一定的負擔包含了擁色包含了髒亂包含了容量等等所以當這個時候建築物越蓋越高容積率一直直線往上的時候它對於土地的壓力就會因此而加劇連帶的也會影響到身邊的環境負擔也會加劇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土管條例當中要針對各種不同的分區訂定不同的容積率針對第三種商業區土管條例寫得很清楚如果是商業區的建築物的建幣率跟容積率不能超過下表的規定第三種的話就是560%所以原則上依照全市特性所定的這個原則性的規範如果沒有其他考量的話就應該要以基準容積率為準問題來了什麼叫做其他考量我們的政府啊有些事情會想做但是可能如果做了會造成財政的太大的負擔比如說什麼 比如說公共設施的建設比如說綠地環境保護比如說提高大眾運輸的使用率比如說都市更新 比如說重建危老等等這個時候政府手上有一個政策工具就是容積獎勵可以透過容積獎勵作為誘因促進公司協力提供給人民 讓人民來幫政府做來取代政府利有未代的一些事情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有這些法定容獎我們有都更 我們有維老讀管條例 我們有各種不同的容積獎勵包含了開放空間包含了基地整體開發包含了建築空地率美化我們這邊只稍微說明一下讀管條例第80條之二的規定因為這一條會跟之後我們講到的對價性有一些關係當時是114年7月9號修正前的讀管條例第80條之二他說因為優惠的容積率所增加的收益啊再扣除掉銀件跟管銷成本的淨利益應該要提供市府70%為回饋只不過這個回饋呢你可以用樓利買面積或者是代金就是繳錢的方式來做所以其實依照圖管條例第80條之二的規定必須要提供70%的淨利益作為回饋只不過這個回饋呢可以給樓利買面積 也可以給錢好 所以我們知道說法律規定的基準容積是原則如果可以提出有助於供應的貢獻才例外的給予容積獎勵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對價性不過這個部分我們之後再做比較詳細的說明我們這邊先講到這邊我們回過頭來看一下所以其實從我們剛開始的論述就知道容積獎勵對於公共利益的影響是重大的它是一個給付行政它是一個公共財你表面上看起來它是一個給人民好處的東西但如果你濫行的給予你就可能會導致環境污染導致交通擁塞影響空間跟土地這些成本都是由全體市民共同來承擔的所以當我們表面上給部分人民利益的時候它其實也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民權益換句話說它是一個涉及到重大利益的事項應該要有法律的授權依據變回人說假官不是都市計畫專業那李德權總是都市計畫專業了吧李德權的文章說他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