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榮獎京華城公司的土地就可以享有這些榮獎所以本案西部計畫確實是為了京華城良神打造獨一無二全國就只有京華城可以去試用這些優惠卻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講出具體的原因這就是一個沒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所以並非說個案跟通案一樣你都可以藉由都市計畫審議做榮獎的依據但都委會不是立法機關只有主要計畫跟通盤檢討會具有法規命令的位階所以重點不只在於說個案還是通案而是個案給予榮獎有沒有符合法律的保留有沒有符合公平性的原則如果你拿一個只有行政處分性質的西部計畫就給予個案榮獎違反平等原則讓幫申請人創設一個榮獎機制的時候就是一個裁量的預約跟濫用所以本案讓非都根地區的土地享有都根榮獎項目缺乏實施理由監察院的意見基本上也是差不多他認為說如果你沒有法定依據創設榮獎會抵觸圖管條例跟都市計畫西部計畫審議原則他說沒有其他可以給予榮獎的法定依據本案也不是都市更新世界計畫的範圍無視本案跟都市更新的性質不同而沒有准用都根榮獎規定的餘地就進行參採了內政部鎖定都根榮獎辦法的容積獎規定任性城市智慧城市移居城市這些項目沒有法定依據已經譽閱了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制條例就是讀管條例以及都市計畫西部計畫審議原則的尚未法規規定政調院也提到說沒有通案為之是有為公平性的他說本案的計畫範圍只有單一土地所有全人就是進華城公司所有的土地沒有考量到周邊地區整體性的需求就單一土地所有全人變更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訂定榮獎的項目是有為恰並且會衍生其他西部計畫地區或建築基地要求比照辦理的公平性所以在監察院的一個糾正跟調查之後讀委會在113年2月27號的8144會議就通過了台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其中就針對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照都計法24條去自行擰定或變更計畫如果涉及到的是新增榮獎項目的案件的時候因為榮獎必須要依照法規通案都市計畫規定辦理所以不予受理在113年5月14號內政部也發函給縣市政府認為說都市計畫給予容積率或者是額外的給予容積獎勵因為涉及到公共利益或是實現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等重大事項應該要有法律或法律明確的授權作為依據計畫應該要避免去創設各種名目的獎勵規定並且注意容積獎勵額度跟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的公益性跟對價性非屬都市跟新案件者不宜進行參財都更容獎辦法的容獎規定便會人說還包含柯市長也說所有公務員都說是合法的我們必須要先重申一件事你可以提出申請不代表結果是合法的我們可以提出中低收入戶的補助申請但如果政府沒有依照法定程序去審核沒有依照法定的要件去給到那些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那些人依然結果可能是違法的縱使你已經走過了行政流程所以我們必須要重申的是金華神公司固然得一讀計法二的事件去申請變更西部計畫但是不代表最後的審議結果必然是合法的如果審查跟審議的結果是違背法令的時候還是可能會構成圖利罪如果像辯會所說的只要開過會 跑過公文流程就合法那圖利罪違法還有違背植物受惠罪永遠沒有適用的可能性因為哪一個行政行為沒有開過會沒有跑過公文呢重點在於說公務員到底怎麼說的林欽榮說本案西部計畫是違反法律觸犯法規不符合公平性超過的容積除非符合都市更新否則不得適用抵觸都更條例好 變換人說林欽榮的證詞不足采信那我們來看一下其他公務員的證詞好不好林洲民說不是都更就不可以用綠建築智慧建築跟耐政建築的獎勵如果我當都發局長絕對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讓他回覆11284希望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史永遠不要再出現這三個詞劉秀玲說京華城不是都更我們覺得適宜性可惜性有疑慮這是自創容積獎勵項目又是援引都更容獎的辦法覺得質疑不是都更案卻引用相關容獎項目不合理法定是用很怪當時他們有請市府說明有沒有合理後續是否會有其他人比照辦理超秀沛也說應該要通案操作比較好用個案會有公平性的問題都更容獎有加速都市更新的用意京華城去引用是有釋法性疑慮的蔡立瑞說當時他們有請京華城去參考TOD的做法會比較與法有趣林之宇說一般案件即使做到這些獎勵的項目這些獎勵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