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京華城公司取得了不法容積獎勵所以前階段跟後階段違背法定的行為最後導致了一個不法的結果這就是假官的主張過網案例中市長有說就是林興隆市長副市長被打臉說有徵送還可以演繹他自己受理的案件那坦白講這裡有這個辯解是來自於說黃景茂先生的辯護人有主張京華城在107年6月22號7月4號7月16號陳情當時正在107年數字1206號徵送當中但是北市府還是把陳情案送到都爾會進行審議不過坦白講林副市長並沒有被打臉因為完全是不同的訴求6月22號的訴求陳情訴求是解除6種使用限制6月29號的陳情訴求還是解除6種使用限制7月16號陳情訴求依然是解除6種使用限制107年數字1206號的訴求相信各位都很清楚就是回覆1.02.84所以完全都不是針對同一件事情那怎麼會針對訴求中案件同時送審議或研議的問題呢好我們再來講對價性講完對價性我們就稍微休息一下不好意思好我們來討論對價性的問題容積獎勵呢我們剛好講過它涉及到公共資源的分配會影響到周圍的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它不應該是免費的大放送的必須要去提出相對應的公益貢獻度再跟容積獎勵的價值比較有沒有均衡也就是所謂的對價性這同樣不是假官說的是最高行政法院108年上次666號判決所揭示的利益恒良原則所說的他說都市計畫雖然有計畫的自由但是應該要去權衡可能受到計畫影響的各種不同的公益跟私益這是導源自憲法的比例原則所產生的要求並且也會急於依照權衡結果所得到的總體結論也就是利益恒良的結果哪些情況是有利益恒良瑕疵的最高行政法院說如果你是沒有恒良或是恒良怠惰或在調查彙整階段的恒良不足在評價階段的恒良錯估或是在利益調和或是決定階段的恒良不合比例這些就是所謂的利益恒良的瑕疵所以我們來比較一下到底京華城他們所取得的容金獎勵的價值以及他們所提供回饋項目的價值到底有沒有像這個法院判決所講的顯示均衡不成比例我們先看一下京華城榜獎的價值是多少依照113年10月11號都發局提供的有關京華城20%容金獎勵試價試算說明這個試價是早在110年11月19號的時候都發局這邊委託三間建價公司針對容金獎勵20%所提出來的一個建價依照當時的試價鑑定的結果平均的價值是121億545萬6748元柯市長在106年4月26號居住政議論壇他有提到一段話他說容金是促進都市開發的工具後來引申很多問題包含容金獎獎勵到底要給多少每次都牽涉到好像土地財團的問題所以我們把手上一些燙手山芋當時柯市長覺得進化城是燙手山芋包括資三岩中山競技能堂跟進化城那進化城的案例只要一放手就差100億到底放不放怎麼決定依照進化廣場的廣告其實也講說進化廣場當時每坪的單價是超過200萬的那當然不是只有看這個廣告張嘉文先生在審判中也說售價那時候對外就是要200萬元以上所以這些是容金獎勵的試價好那回饋相容的價值是多少我們先回顧一下到底有哪些回饋的項目在任性城市的部分是任雅赴盛公園50年在智慧城市的部分是設置6%以上充電車位在宜居城市的部分是無償提供800平方公尺的永久使用權還有協助整修道路鋪面人行道或者是興建公共人行路橋依照110年8月13號都市設計客這個便簽他當時針對宜居城市貢獻獎勵去判斷到底有沒有符合對價性他的結論認為說針對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的對價關係京華城公司回饋市府項目的價值遠低於申請單位所獲榮獎的價值對價性有1億他計算結果是多少宜居城市的獎勵值8%的價值是23.6億元回饋項目是多少 2.93億元這中間就差了20億到了7.83次會議以前嚴巴瑞又在要求張家祺去製作一個移居城市榮獎的收益當時計算的結果榮獎的收益是23億2748元回饋項目的價值是3億2566萬元還是一樣差了20億不過這些資料都沒有進到都友會審議的過程當中所以除此之外本案在都發局審查在都委會審議的期間都沒有針對回饋項目進行任何的專業的見價就直接給出了價值121億元的容價剛剛所講的是公務員這邊的計算我們不如來看看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