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號交給都發局去嚴領縮帖那都發局後來在4月15號的時候也確實嚴領了這個縮帖有一些重點這個縮帖提到說本府不願意和解的立場經過律師補充本案是都市計畫的正義涉及到都市計畫的變更是由都委會用合一制的方式來決定這個是屬於都委會的委員專業審議的職權那市府如果沒有其他理由不循述訴訟的方式自行跟京華城合意回復120284可能會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並且可能會引發外界爭執本府土地京華城的疑慮該公司已經在109年3月10號便當會決議經過市長的決議要來陳情來送研議所以後續依舊前開允建樓地板面積的規定議題提送本市都委會研議所以它也說明說之所以要去送研議也是因為109年3月10號市長在便當會當中做出來的決定那審判中講官問一下彭振聲副市長說有沒有看過這個陳情書彭振聲當時回答說我有叫審判人員寫縮帖那他說這樣子做下去不好會有圖利之嫌所以便會有人說這個縮帖把和解跟研議當成是兩件事情但其實這個縮帖也強調一件事就是如果你是自行回覆如果是否要適合10284的話會引發圖利的爭議而循運訴訟解決最能夠避免爭議所以問題不只在於說可不可以送研議是不是違法的這個當然會是一個議題但不只在於如此問題其實在於說如果明明就可以訴訟解決的時候到底送研議的實意是什麼科市長說是為了減送但是我們要思考的是這是一個上百億的案件為什麼要在涉及上百億的案件去追求減送這個目的呢109年5到8月間就形成了方案4不過這個部分因為比較瑣碎我們會在禮拜五在針對銷售配的部分論告的時候去進行比較詳盡的說明在都委會109年5月21號7654會議當中當時的會議的意義是說請白仁德委員擔任召集人組成專案小組那當時的會議當中有位委員3針對這個研議的這個案件他表示他的意見他說什麼他說對於這個成刑案的理由我覺得不是很充分不能夠希望我們這次委員會去改變上次委員會的決議我覺得這個從程序上來說是不合適的由於成刑單位依照現行的法令是有救濟的方式就是訴訟本來你們就可以用訴訟作為救濟的方式讓法院來綜合非常多的意見經過非常多的討論來決定106年內式的會議決議合不合理我覺得這樣才是比較根本的去解決這個問題不然你要我們去變更106年的決議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適的程序所以我個人覺得等到行政訴訟完之後我們再來討論不過後來因為還是做出了決定所以在6月20號的時候就召開了專案小組會議在這次會議當中邵琇珮就提出了方案式的構想不過這個細節我們之後再說但是後來發生一件事情在6月20號以後的7月16號北高行就正式判決進化成公司敗訴了那都委會有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呢都委會是有接收到這個訊息的所以在7月30號的那次7月18日會議雖然進化成公司提出了方案式認為說可以依照都基法的四條去爭取容積獎勵但是當時都委會的意見是認為專案小組之所以要去建議成型單位跟市府去嚴拟依法可行的適當補救方案這是因為當時行政訴訟程序還在進行那現在既然已經經過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就是判決進化成公司敗訴了市府應該不需要補救了所以其實市府既然已經勝訴了你就不需要去依照他所提的方案給予他補救12684的措施那其實事情本來應該告一段落的但是結果後來進化成還是在109年8月19號的時候正式申請要去變更西部計畫8月19號的西部計畫的第一版草案長得是這個樣子的第一版草案其實並沒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的文字它是直接寫說直接準用讀根容獎的辦法並且在個別的容積獎勵項目它在修訂說明當中都是寫說參考都根容獎的辦法然後8月19號都市規劃科收到這個簽程之後他在9月2號的時候先寫了一份公告公展的簽程這個簽程呢都市設計科李建輝就有表示意見他說這一個西部計畫的草案所列舉出來的獎勵項目經過檢視都是一般性的都市的原則在通案是沒有給容積獎勵的所以後續在都省執行會治案難刑要妥善處理偵查中檢察官問李建輝你為什麼要寫這些意見他說因為就是預見到可能會有今天被傳訊的結果這個都市計畫草案所提的明目呢如果是都更案或危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