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查官被告辯護人就事實及法律的部分為辯論先請檢查官就被告李文宗對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2所載有關於貪污之罪條例收受賄賂之相關罪名以及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有關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3所載有關於公益侵占背信等相關罪名為事實及法律之論告並就如果可能構成犯罪的話是不是有可能會構成幫助犯等請一併注意為論述好 下請檢查官為論告好 謝謝審判長 那請幫我先投影片好 審判長 兩位法官 大家早他今天是由我來做檢查官論告的這個部分好 那今天我們主要做論告的部分呢是就被告柯文哲 李文宗 李文娟涉及公益侵占政治獻金 背信 還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來進行檢查官論告那就被告李文宗呢 就起訴書犯罪事實2所載的關於違反貪污之罪條例的收受賄賂的部分呢檢查官上個禮拜已經做過論告的內容了 那我們這邊就予以原用那今天主要的論告內容就如我投影片所載的這三大罪OK 好好 那這是今天的那個論告的大概的架構一樣我們會從 會將侵占政治獻金的部分呢分成總論跟分論總論的部分是一二的部分我們會先描述一下 被告柯文哲與民眾黨及其可掌控的組織的關係以及呢 第二個部分呢 就是本案的比較最 最主要的徵點就是政治獻金的定性 以及法律規範的部分我們這邊會做一個說明然後再來下面呢 是屬於分論的部分呢就是就被告等人呢 各個就是侵占政治獻金 還有背信的行為做一個分析最後來到結論齁 那以下就開始今天的假官論告好 首先呢 我們要先說明一下 被告柯文哲與民眾黨及其可掌控的組織被告柯文哲呢 在連任台北市第七屆 呃 市長的時候的108年8月6號呢他創立了政黨法人 台灣民眾黨 那並擔任了第一任的黨主席齁那 呃 呃 被告他們在審判過程常常說齁 因為柯文哲等於民眾黨就等於柯文哲齁 齁 齁 但是這邊 檢察官要在本案裡面強調一個概念齁齁就是民眾黨的錢 不等於柯文哲的錢好 為什麼呢 因為政黨呢 是一群擁有共同民主政治理念的國民為了達成其政治目標 組成的人民團體而政黨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登記的政治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格 當然也有他自己獨立的財產而柯文哲他是一個個人 縱使他身為黨主席党主席,他仍然跟政党有别就像我们说股份有限公司的钱也不等于是公司董事长的钱一样所以这边我们要强调这个概念民众党的钱不等于柯文哲的钱再来是木可公关行销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是李文娟那这个公司呢是由柯文哲与李文宗相讨决议要成立一间管理柯文哲肖像权的公司取柯字为名成立木可公司那柯文哲会在这边辩称说木可公司的代表人是李文娟那实际的负责人是李文宗那就事务的处理还有公司营运的层面实际上都是由李文宗负责不是柯文哲那我们就来从这公司的设立开始看起到底跟柯文哲有没有关系好设立的部分我们看到在讨论要设立这间公司的时候李文宗曾经跟柯文哲报告过他说控股公司的名称木可创意行销股份有限公司请提供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这边这间的公司的负责人要由谁来当李文宗这边是寝室柯文哲希望柯文哲提供负责人的姓名跟联络方式让他去办理好那柯文哲就回应他柯文哲第一个回应是说控股公司用木可会不会太直接了也许他自己看也觉得有点害羞那再来就讲到负责人的部分就是他说有两个选项一个是陈佩琪的姐夫或是秘鲁的人王智利我建议你两个都可以跟他们谈谈看所以柯文哲这边提供了两个人选给李文宗去洽谈由谁来担任木可公司的负责人而这两个负责人其实我们看到都是跟柯文哲有关的人一个是陈佩琪的姐夫一个是蔡碧如的那边的人好那过了一阵子李文宗去办理之后的一阵到九月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