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等,這些都是相關組織,需要一位大 PM,底下再整合。所以這些組織是相關組織,並非假官所說,而是柯文哲市長自己說的。選舉結束後,他列出這些可以掌控的組織或是部門,然後請李文宗去做一個整合。 李文宗在偵訊筆錄時,偵訊的時候他也提到,木可公司跟眾望基金會,如果柯文哲要做什麼事都可以掌控。而在他們的溝通之間,在他們選舉、然後木可公司成立之後的溝通中,柯文哲有傳一段話給李文宗。我們可以看到,他這邊講說:「希望你們可以盡量分攤我的工作。」然後下面這則訊息,他提到:「我希望錢的事是你自己處理,你不能處理的,你再告訴我,千萬不要每一個都彙集來找我,我會累死。」所以這等於是柯文哲對李文宗的一個概括授權。有些部分李文宗你就自己處理,真的不能處理,再來找我。所以柯文哲等於是這些相關組織,尤其是財務部分的最上級,李文宗沒辦法處理了,還是要請示柯文哲,然後最後才是。 然後柯文哲也有講到:「新故鄉智庫協會的帳戶在建立,木可公司那邊進行的如何?如果這樣的話,按照原定計劃,共有四個帳戶來統籌費用的支出。錢的事情就交給你了。」好,所以我們知道上面四個帳戶,其實都是要來統籌費用進出規劃的帳戶。 李文宗回應說:「木可基金會的帳戶、出納、人事都已經在正常作業了。」所以柯文哲才會跟李文宗說:「雖然我們沒有這麼多資產可以讓你管理,但是你可以當一個小心版的劉太英,拜託你了。」 除了對李文宗之外,柯文哲也有對李文娟講過。他對李文娟交代說:「每兩個月告訴我,剩餘款、眾望、新故鄉、木可,或是每三個月也可以,每季也可以,符合習慣。」李文娟在偵查中對這段話的說明是:「我有定期給他報表,他就是柯文哲,給他報表。政治獻金、剩餘款、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木可公司這四個帳戶,我都有跟柯文哲報告。我有幫忙做這四個帳戶的報表,我每個月都會給柯文哲報表。」 除了提供報表之外,柯文哲也跟李文娟討論說:「目前有多少的人事費,是用選舉剩餘款支出的,我再找你討論。哪些從木可公司支出,哪一些從選舉剩餘款支出,這些事情我會再找你討論。」他會跟李文娟討論這些比較細節的東西,李文娟也表示收到。那依照李文娟的講法,照柯文哲這一段的說法,他可以決定人事費用從剩餘款或是木可公司做支出,我就按照柯文哲的指示去做。而且他還說,柯文哲有一些事情會在 LINE 上面告訴我要做什麼,我就去做。柯文哲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有一些部分他其實不知道怎麼回答。他的李文娟對於他呈柯文哲之命做這些事情,他的回答是這個樣子的。 好,這邊我們對以上我們的說明可以做一個小結。就是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其實都是依柯文哲的指示去設立的組織。柯文哲從設立開始,對這三個組織均有決策跟掌控的能力。而且柯文哲所指定的組織管理人,均需向柯文哲定期報告業務、財務,而決策的方向是依柯文哲的指示去辦理。這三個組織為柯文哲實際掌控的組織。帳戶跟經費是柯文哲得統籌應用的資金,依柯文哲的指示規劃排程。 好,那除了跟柯文哲的關係之外,我們也大概也來稍微介紹一下另外兩位,我們這邊要談及的被告,就是李文宗跟李文娟。那李文宗上個禮拜講的關的論告呢,其實我大致講到他的背景跟,我們這邊就稍微講一下就好。 李文宗先生,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他從 107 年 5 月 1 號起,受柯文哲的任命,擔任臺北市政府的顧問。然後並在 108 年 1 月 23 號到 112 年 1 月 6 號,擔任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而在民眾黨成立之後,亦受柯文哲之指示,參與民眾黨的黨務。那自 111 年 11 月 7 號起,李文宗擔任眾望基金會的董事長,並且受柯文哲的指示,掌理木可公司。並於 112 年 5 月 20 號起,擔任 113 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參選人柯文哲競選總部的財務長,遵柯文哲之指示,統籌排程管理政治獻金、競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