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購買豪宅享受、可以投資股票賺錢,這些都不能被允許。因為政治獻金成為私人財產,不能成為私人財產,就是政治獻金法最大的目的。所以被告跟辯護人的抗辯,完全就是抵觸了政治獻金法的根本價值,當然不成立。 好,我們這邊說明完了政治獻金的定性跟法律規範之後,我們要開始說明本案被告做了什麼樣的行為,是構成公職人員財產侵佔還有背信的行為。 第一個部分是柯文哲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的部分。這個政治獻金的工作簿,其實上一回我們一直不斷地反覆看了很多次了。那我們今天不講小省 1500,我們今天講的是這三筆:第一筆是周俊吉的 200 萬,紀錄為周俊吉的 200 萬;還有這一筆紀錄為謝國良的 200 萬;還有這一筆紀錄為林命群的 200 萬。 然後這三筆 200 萬元呢,上禮拜我們也比較詳細地講過了,到底他的來歷啊、目的什麼,但我還是稍微再幫大家複習一下。周俊吉的這一筆呢,是他太太周王美文所捐贈的 200 萬。然後謝國良的這一筆,是由他媽媽林曼莉小姐捐的 200 萬。然後林命群呢,是他自己捐的 200 萬元。 然後這三筆 200 萬元呢,蠻相似的。他的共通點呢,都是由證人邱佩玲所募款。然後都是用現金交付。然後交給柯文哲的方式呢,有包含邱佩玲送到市長室給柯文哲,或是柯文哲派人去邱佩玲家的管理室去取走的。好,這三筆非常的相似。 但是這三筆捐款呢,還有另外一個共同點,就是呢,這三筆捐款,都是要捐給民眾黨的。周王美文這邊,他在偵查中有到庭來說:當時我知道,邱佩玲的意思,就是要幫民眾黨募款、尋求經費,礙於人情壓力,我就幫這位好友,他是要捐給民眾黨。 然後謝國良怎麼說呢?他當時把他媽媽的這兩百萬元,交給邱佩玲的時候呢,他說:這是媽媽的企業要捐給民眾黨的,請轉交給柯文哲主席。所以這筆錢,也是要捐給民眾黨的。 再來,林命群呢,那時候問他說:你為什麼會捐給民眾黨?他說:邱佩玲呢,他加入民眾黨之後,他跟我說,民眾黨有很多人要出來選,他負責籌措選舉經費。他講到:我是純粹幫邱佩玲,才會捐給民眾黨。我不想跟柯文哲介面。當初我不可能,也不想要支援柯文哲。所以很明顯,他這筆錢,是因為邱佩玲,他要捐給民眾黨的。他們講得很清楚。 那柯文哲這邊的辯稱是說:柯文哲等於民眾黨,民眾黨等於柯文哲,所以這些政治獻金,等於是捐給柯文哲的。柯市長收受之後呢,是用於選戰的用途,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民眾黨的財務部,並沒有收到錢啊。好,這是民眾黨的財務長梁秀菊小姐,他在偵查中還有作證。當時我們問他說:柯市長有沒有拿一些獻金轉交給你,說是要給民眾黨使用的?他說:柯文哲沒有拿現金給財務部過,還有說,他不會拿現金給我,我們沒有收過。所以很明顯的,600 萬是現金交付,但這 600 萬的現金,沒有到民眾黨那邊去。 好,所以我們可以做一個小結,這邊對於被告答辯的一個駁斥。剛剛我們已經強調過了,民眾黨的錢,不等於柯文哲的錢。而這些證人都已經證述,錢是要捐給民眾黨,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且我們這邊也知道,這三筆捐款呢,剛剛我們看到的那個金額,其實也明顯違反了政治獻金法個人對於政黨捐款的一個上限。那柯文哲作為黨主席,他明知道違法,卻還是收受,而且並沒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沒有轉給民眾黨的財務長。 那被告辯稱,這些錢都是用於選戰,但是都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明。所以這六百萬的款項呢,其實是流向不明的。我很難相信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以柯文哲將這六百萬的現金款項,其實收了之後不知道要去哪裡了,就構成侵佔。 好,然後第二個部分呢,是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侵佔政治競選的政治獻金,還有民眾黨政治獻金的部分。這邊的行為態樣比較多,我們這邊檢察官會一一來說明,我們如何認為,這邊是有一個公職人員財產侵佔的行為,而不是單純的只是隨便使用政治獻金。 好,第一個部分,是侵佔政治獻金專戶的剩餘款 124 萬 1036 元,去支付木可公司員工的薪資和勞健保費。好,從這個帳戶,我們看到,這是 113 年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