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部分的抽成用「迷糊帳」的方式,難免會有粉絲覺得受騙。我建議要做 IP 衍生商品,應該要由黨部來做,收入全部歸於黨部,才能極大化政黨跟選舉經費控管、產品品質。這應該是每個消費的粉絲最想看到的,就是每一分利潤都投入到黨與民眾,黨內沒有例外,所以大家的希望是這個樣子。但是我們看到的不是這樣。那李文宗先生收到這段話,收到,然後後面就沒下文,我們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但是這個確實是當時黨員跟粉絲的心聲。 好,我們這段做一個小結。因為第三波的競選小物,其實從外觀跟內涵看,不管怎麼看都是募款。那因為籌措競選經費的募款,就是以政治目的從支持者那邊去募集來的款項,依據《政治獻金法》的定義,這就是政治獻金。既然是政治獻金,就要進到政治獻金專戶,不受管制;而用募款公司的帳戶去收取,並且存在募款公司,這就是公益侵佔。所以請不要直入為馬,募款就是募款。 好,再來是侵佔 KP 秀演唱會的部份。被告辯稱 KP 秀的演唱會是商業活動,不是募集政治獻金,那是這樣子嗎?我們看到在 5 月,就競選總部剛要成立的時候,5 月 8 號的時候,總幹事黃珊珊傳給財務長李文宗的一個工作報告,上面其實就已經很清楚的寫到:5 月 28 號募款演唱會要賣票,然後預計 7 月 2 號要募款演唱會,都是寫「募款演唱會」。然後在另外一個會議,7 月 6 號,更靠近的時間,7 月 6 號的這個第二波競選小物的第四次會議裡面,我們看到李文宗跟李文娟也都有出席。那這個會議上面的會議記錄的第一項就寫到:「黨內及近伴同仁及家屬可不限數量捐款兌換,並至 7 月 16 號之截止日,日後所有小物轉為 7 月 29 號演唱會及後續活動現場捐款兌換」。所以當時的結論是呢,當時要把這些小物呢,去轉到演唱會上現場捐款兌換。所以可以看到當時競選總部裡面的氛圍是,KP 演唱會、KP 秀演唱會跟競選小物的兌換是互結合的,因為這些都是屬於募款的行為。旁邊這些是小物的名單,我們就不細念。 那除了內部的會議呢,我們外部他們表態出來的是什麼樣子?柯市長自己在 7 月 5 號的時候受訪,這個我們在審判中常常提示。那時候記者問他說:「你這個票 8800 元,跟韓團一樣貴,就是金額比較高。」那柯市長笑一笑說:「沒有啦,其實那個是募款啦。」那等到要開放,要 7 月 10 開放購票的時候,柯市長 IG 上面也寫到:「這是一個募款演唱會」,然後在那天要線上線下同步發售,然後有一些演唱會的說明。所以等於是對外呢,候選人自己本身也屢次承認這個是募款。 那除了候選人之外,我們看演唱會的主持人黃靜穎議員,他說他在接受在演唱會前,他接受媒體上節目去接受訪問的時候,他也講到:「7 月底還有一場募款演唱會」。所以演唱會的主持人自己也知道這是一場募款的演唱會,所以為什麼不是募款呢? 然後再來這邊,柯市長 IG 裡面也有在演唱會前公佈了 KP 的演唱會、KP 秀上面會賣一些禮包,大家可以搭配演唱會去買禮包回去,去等於支援。所以將捐款、政治獻金才可以換的贈品呢,改拿到演唱會去買,更更表徵了演唱會就是募款的性質。然後下面右下方這個是募款公司裡面他們自己對於演唱會 A、B、C 還有帆布袋禮包銷售的一些記錄的金額,這記錄在募款公司的帳上。所以我們看到線上線下小物禮包的銷售總額呢,總共是 46 萬多元,然後這個也全部都有在募款公司的帳上。既然是這樣子,都已經是一個募款性質了,為什麼現在還說不是募款? 那我們再來看看募款公司的員工自己,募款公司自己的員工怎麼說好了。這是募款公司的員工廖一誠,他在偵訊的時候,他有講到:「當時我們有詢問他,他有沒有去演唱會去支援?」他說:「因為他有很多現場擺攤的經驗,那所以當時募款演唱會的現場販售他有參與。」那下面他有講到,啊就是當時包裝上有一些問題,那個這個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後面他講到一段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