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5 日就付款到國際電影公司,這是付款的單子。這邊我們可以總結一下,從柯文哲的說法,一直來的說法是投資跟創投。李文宗建議之後,柯文哲仍然說這是一個投資,所以他的心裡知道這是一個投資。柯文哲也提到商機生意,並且跟對方約定好說,對方將來可能要可以抽成 20%。所以這是具有盈利目的的。而柯文哲從始至終他都堅持要以剩餘款支出,就算李文宗跟李文娟已經建議過了。那縱使李文娟也講了國際電影公司虧損,公司仍然堅持要投資。所以透過李文娟的報告,李文宗也完全知悉這筆款項,從頭到尾柯文哲的意思就是要用剩餘款去支付給求福生。但是這個是不能做的,所以柯文哲、李文宗和李文娟在這邊共同侵佔了 100 萬的政治獻金去支付給求福生。 為什麼呢?我們再回到這張投影片,因為第 23 條第一項規定,政治獻金不得從事盈利行為。所以使用上不自由,不能從事一定行為,而且不可以隨意處分。這就是我們這邊認為為什麼這筆款項是不能這樣做的理由。好,那關於侵佔,公益侵佔的部分呢,我們就說明到這個地方。 然後最後呢,是柯文哲跟李文宗共同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的部分。好,眾望基金會呢,它的成立宗旨跟組織呢,它設立目的是從事社會公益,然後宗旨是輔助社會弱勢。那眾望基金會的第六條也寫,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基金會的人員組織,我們大概看一下,主要的人員呢,是董事長是李文宗,執行長也是李文宗,財務長是李文宗,然後下面有財務人員李文娟,再來比較主要的人呢,是基金會主任周宇修。 那基金會的人從哪裡來呢?我們可以看一下,基金會的人其實主要有三個來源。第一個是北市府,他們都是承認北市府,不管是哪個單位,或是大部分都是市長室裡面的人。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社會局啊、衛生局啊的人。然後還有第二個是從民眾黨來的,有立委的助理,還有柯文哲的文膽,還有也是立委的競選團隊的人,還有民眾黨的黨代表。再來還有競選總部原本的人,就是何愷婷,他是原本競總的人。所以基金會的來源是這三種人。 好,基金會的財務規範,這邊我們就不細念,主要就是以從事社會福利公益的部分來做一些財務的支出。裡面我們特別提一點,這些財務規範裡面呢,有講到前項業務的支出不得低於全年資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總額的 60%。好,關於這個 60% 呢,其實基金會有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糾正過。從基金會的人員戴於文呢,他這邊在偵查中就有提到說,這一點呢,其實被社會局糾正過。基金會,他們說當時很多同仁是在從事選務工作,那運作上呢,同仁們的工作核心就是在做選務工作,比較少做眾望的事,所以才會導致被社會局糾正的這個狀況。那基金會有沒有想到要怎麼改善呢?他說這件事情董事長李文宗也知道啊,但是當時大家都在忙選務,所以沒辦法做改善。 我們就來看一下基金會的錢去哪裡了。好,第一塊呢,是付房租。咦,怎麼付房租?其實是替民眾黨及競選總部付房租。好,我們看到 112 年 1 月到 113 年 2 月,這一段雖然沒有在我們的起訴範圍,但是我們可以理解到基金會的整個運作是以什麼方式在支出。這段基金會去承租了這個地址的二樓跟三樓的一些辦公空間。這個空間我們加了一下,總共是 163.54 坪。總共的租金是每個月 27 萬元。所以在 112 年 1 月到隔年的 2 月這段期間呢,基金會總共在支付租金的上面呢,去付了 378 萬元。基金會的成立也不過,捐款是 1000 萬,就付了 378 萬元。 有哪些人使用?那李文宗先生有講到,哪些人使用呢?有 A2 是柯文哲的辦公室,A3 主要是中央基金會使用,再來還有三樓是新商協會,以及競總的文宣部跟大會議室跟攝影棚。所以總共有四個空間,四個單位在使用這個空間,不是隻有基金會在使用。那基金會為什麼要幫這些人付錢呢?被告他們有辯稱,政治獻金帳戶之後在隔年有捐款回去給眾望基金會,所以我有補回去啦。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捐款可以給眾望基金會,我們從梁秀局財務長,他在 2023 年 9 月,也就是 112 年 9 月,他給了柯文哲市長一個總統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跟選後剩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