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受政治现金法的规范,这是一个托法行为,所以我们这边觉得,这有一个不法做意图,那不法的意图呢,这边可不可以用行政法处理?可以,因为政治现金法,其实并没有把这一段除罪化,当你没有特别法的时候,当然是要回到刑法,我们去探讨,是否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所以这边,就会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处罚,所以并不是说只有行政法,就不能用刑法来处罚,还是回到刑法原本的规定来处理,好,所以在这边,我们要做整个总结,是何被告柯文哲所为,侵占工作部所宰的民众党政治现金的部分,是涉犯刑法第336条第一项的勾引侵占罪,那何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所为,是共同侵占民众党政治现金,还有竞选政治现金的部分,也是涉犯刑法第336条第一项的勾引侵占罪,他们三人就此部分的勾引侵占,有犯益联络,行文分担,请论以共同证犯,再来,李文娟就开立不时发票于采封情资公司的部分,违反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一项之,第一款之明之为不实事项,而填置会计凭证的罪,最后,柯文哲跟李文宗所为,共同挪用众望基金会捐助款的部分,是涉犯刑法第342条的背信罪,其等两人就此背信的部分,具有犯益联络及行为分担,请论以共同证犯,好,柯文哲呢,就上开公益侵占二罪,还有背信罪,总共三罪,为数罪,我们请论分论并罚,李文宗也是,公益侵占跟背信两罪,翻译个别行为互书,我们请论分论并罚,李文娟就公益侵占,还有违反商业会计法的部分,也是数罪,也请论以数罪论分论并罚,最后,讲官对这个案件,我们还是有一些话想要讲,我们知道所谓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这句话对于在法庭内的一些法律人,可能是一句很熟悉的话,而在民主国家里面,一个人,或是少数人,他可以拥有管理众人的权利,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透过公民选举的制度,但是我们大家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每一票,真的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吗?法国的经济学家,Julia Kajet,她的在民主的价码的这本书里面,她也提出了这个疑问,因为在失控的政治监政经制度底下,现实是,少数超级有钱人,可以投两次票,一次用选票,一次用钞票,而一般人呢,却只能投一次政治票,就连这一票,有的时候有一部分,也遭到选举的时候的过程里面,有一些私人的政治现金所把持,因为大部分的人,是没有办法看到候选人背后,真正代表的声音是谁,所以选前之夜,在舞台下热情支持的支持者,永远敌不过,背后在舞台后面,往政治人物箱子里面,送钱的财团,柯市长,从上周的论告,到今天,你可能有发现,我们引用了很多,你之前讲过的名言金句,不知道你听到是觉得很回味,还是觉得有点刺耳,所以我们想到,您从政治初,曾经讲过了很多,你其实不喜欢政治商场,或是金钱交换的这一些,场域里面的很多人事物,为人诟病的一些人事物,但是为什么,从今天我们看到的一些证据显示,你却活成了那个,你曾经讨厌的样子呢?也许有人会说,选举就是需要赚到钱,但是我们也认为,政治人物,募集政党跟选举经费,都要取之有道,既然政治现金法,以及树立了政治现金的规范,任何的一个政党,政治人物,只要收受盛世现金,就应该收到政治现金法的约束,还有公开透明的检视,而从刚才检察官举的很多例子,和对照组,我们相信法官可以很明确的分辨出,如果辩护人的,辩护人跟被告的抗辩,是可以采纳的话,那今天,在这个案子里面,受终正寝的,就不只有读根条例,政治现金法,也将会日落西山,我们可以想见,未来的选举,每一个候选人,都会在他的竞选总部旁边,设立一间属于自己的木可公司,来逃避政治现金法的规范,把政治现金大笔的,掏去这间公司,或是干脆用这间公司来收手,直接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