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庭上: 檢方曾經在庭上提起,過去三年不知道看了多少被害人的眼淚。可是你們知道嗎?我掉下的、失去的何止是眼淚?遠的不說,就這近兩個月來,將近二十次都是連續兩天或三天,監控中心在凌晨兩三點打來確認電子腳鐐。上個禮拜連續開庭的緊要關頭,連續五天監控中心在凌晨一點到五點時間打來確認。在我這個年紀,半夜被吵醒就沒辦法再入睡了,這不是對健康和精神的折磨嗎?你們真的問心無愧嗎? 尊敬的庭上,檢方起訴被告貪汙、收賄、公益侵佔及背信三罪,並具體求刑十七年四個月。這是無比沉重的指控,被告無法接受,因為被告沒有犯罪,我是無辜的。起訴書的內容像極了一篇文情並茂的推理劇。從開頭第 11 頁起,指控我是「重城公司」主要推手,就是一個毫無根據的推論。我在偵訊期間,嚴肅地向陳文錡檢察官報告,我並不清楚,更沒有參與重城公司的設立。 另外,2024 年 9 月 27 日,檢方指控我的重大事項之一,是負責民眾黨的財務和柯文哲先生的財務。這些都是毫無證據的推論,也完全不是事實,赤裸裸地處心積慮入人於罪。 講到貪汙收賄,讓我先說明 2024 年 9 月 27 日,林俊言檢察官第一次偵訊我時,同時突襲、欺壓我的一些不可思議的言行。我在偵訊前萬萬沒有想到會被指控和「京華城」案有關,因為在 9 月 27 號以前,其他檢調人員偵訊的都是監察院、登陸巴士和木格公司的事情。當林俊言檢察官疾言厲色,斥責我曾經公開說過「我負責任地說,我事先不知道這句話會讓他在臺灣永久消失」時,當時的氛圍,我彷彿看見高高在上的蝙蝠俠指著我說:「打擊罪犯,維護城市正義」。在那惶恐不安之下,我就深刻察覺林俊言檢察官已有先入為主、預設立場的偏見,並且在沒有明確事證的前提下入人於罪。這難道不是檢察官個人的偏誤嗎?而在林俊言檢察官主導下的檢察官團隊,從個人的偏誤以至整個組織團體的集體偏誤和迷失。 回想起法院開第一次準備庭的時候,庭上問我的意見,我當時回答不知道該怎麼說,也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辯解。因為我自始至終和京華城完全沒有交集。在此補充說明,捷運公司多年的慣例,我不需要為捷運公司的日常公務到市府開會,不用參加每週三市長主持的市政會議,也不需要到議會報告,這些都是總經理和經營團隊的工作。而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除了那封簡訊外,也沒有任何證據和事實證明我知道京華城案的進度和內容,也和相關人士沒有任何的交集。 2019 年我已經外派至捷運公司,市府所有的重大事件都沒有任何的交集,而在市府中間的經營團隊也沒有任何的交集。我已經外派至捷運公司,市府所有的重大工程可以說我是完全沒有參與。所以在 2024 年 9 月 27 日,林俊言檢察官突襲朱亞虎先生的簡訊時,我還問了辯護人什麼是「560」。這並不奇怪,因為每天有太多事情要做,所以和自己無關的事,就算曾經聽過看過也不會放在心上,何況是五、六年前的事。況且,唯一的主要證人朱亞虎先生的說詞反覆,特別離譜的是,他一開始做筆錄的時候,已經很明白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