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割槽立委候選人領選委員,他也只參加領選委員這件事情,其他沒有。另外檢察官講到的「兩週會」,其實他不是民眾黨的單位,那之後也沒有舉辦。那李文宗先生的手機裡面其實有數十萬則訊息,那檢察官只能拿出這些嗎?那還有這些到底跟本案什麼東西有關聯性?其實是沒有看到檢察官的主張。 接下來我們要再說明的是,李文宗先生從來沒有擔任過市長辦公室主任這件事。好,起訴書跟補充理由書說李文宗先生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如其所稱是市長的分身,但實際上從來沒有。李先生從 108 年 1 月離開臺北市政府以後,就去北捷擔任董事長,到 112 年 1 月。那這個我們有提出以政五,這是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的那個網頁資料。 那以下我們再來看看蔡壁如怎麼說。大家都知道蔡壁如是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主任,蔡壁如怎麼說?蔡壁如在偵查中說:「李文宗不是接手我工作的人,我印象中沒有辦交接。後來柯文哲說,我去立法院以後,他會再找一位來擔任市長室主任,後來他找了謝明珠。」所以李文宗先生沒有接受蔡壁如接手他的工作,沒有。那柯文哲先生說什麼呢?柯文哲先生在審理中也說,蔡壁如才是辦公室主任。 好,那或許大家也會講說,這是你們內部人講的不合理。我們來看看其他的證據資料。證人朱亞虎說什麼?朱亞虎在審理中,當然他在偵查中在檢察官的勸誘之下,他就說因為他是辦公室主任,所以我如何。但是審理中問了他,他說什麼?「我不確定李文宗是不是」,然後他說「好像有,又好像沒有」。那我會這樣說他好像是的原因,是因為他曾經招待我喝咖啡。所以招待喝咖啡就是市長辦公室主任的職責嗎? 好,接下來他還說什麼?檢察官在互動詰問的時候,認為說這個部分會有問題,所以他設計了一個問題,提示了很多資料,問他說:「那你有聽過李文宗先生是辦公室主任或是市長分身嗎?」朱亞虎先生也說沒聽過。好,除了朱亞虎以外,我們再看下一樣證據資料。這個是檢察官提出的檢證八,他說這是柯文哲先生的刑事例。那我們有把這個刑事例的資料擷取,那做成已證九。從這個刑事例可以很明顯地看得出來,左側是時間,右側畫紅線的是關於刑事例內容的記載。在 108 年 1 月前後,對於李文宗先生的稱呼分別是「顧問」、「董事長」。顧問當然就是臺北市政府有幾職顧問,董事長就是北捷董事長。好,那再看他還有同時的批示是「主任批示李文宗顧問如何」。所以主任跟李文宗顧問是同一人嗎?顯然不是。 好,那除了這一點以外,還有誰可以做證據資料呢?還有什麼東西可以當作證據資料呢?這個部分是李文宗先生跟董靜業先生的訊息。那董靜業大家應該在審理程式中常常聽到他的名字,他應該是管理柯文哲先生的行程秘書吧?那他其實是最瞭解市長辦公室狀況的人。那他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顯示什麼呢?這在已證九,實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前,他是稱呼他顧問;在李文宗先生調北捷以後,他稱呼他董事長,從頭到尾沒有稱呼過辦公室主任。 好,那我們來看看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檢察官提示的證據資料是跟洪忠勝的訊息、跟黃新勇的訊息、跟郭旭東的訊息,還有跟李文娟小姐的訊息。但是我們檢視這些資料,發現這些訊息都是在 108 年 1 月之前,都在之前喔,之後沒有喔。好,第二個他發生什麼事?市長辦公室從市長辦公室被放到北捷,大家覺得這個是核心還是外放呢?還是外派被點貶低呢?好,前兩個洪忠勝跟黃新勇的部分,其實這個是因為洽公的需求。原本、原本、原本、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