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洪中盛跟黃清勇的部分,其實是因為洽公的需求,所以才有這個稱呼。那後兩個,郭旭東先生是李先生在序格的好朋友,所以他來追問,當然回答為了避免他繼續問,所以有一些推脫的語詞。那李文娟小姐是李文宗先生的妹妹,他就是跟他湊個威風而已。 那簡單來講,這些李文宗先生,回到剛剛講的,他手機裡面數萬則訊息,檢察官只可以提出這幾則嗎?對,他只能提出這幾則。所以這個事實是真的嗎?當然不是真的。那當然,再看了這些,請問一下這些跟本案的關聯性到底是什麼?其實檢察官也沒說,但是檢察官有把這個東西引用了。檢察官還引用了一個三立新聞臺的新聞,檢察官的新聞,檢察官 32。當然這個我們質疑他的證據能力,但是這一則新聞其實是 107 年 5 月間的新聞,但是實際上當時蔡壁如還是辦公室主任,所以這個新聞完全不可採。所以以上我們可以知道,李先生確實沒有當過市長辦公室主任這件事。 然後下一個,檢察官說蔡壁如有將精華沈案交接給李文宗,但是我們說沒有啊,我們從來沒做過啊。那檢察官為什麼這麼說?他引用的其實是一個蔡壁如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我們來看看訊息寫什麼。好,藍色這部分其實是蔡壁如貼的訊息,然後他首先貼了一則內容,那是人家貼給他的,他說你們要小心喔,那個使用分割槽要變更成部分住宅使用,然後還要再放寬,是否也跟大巨蛋一樣招有心人士,搜證也是這位李先生為視窗的,為了讓阿伯大陸回來什麼。整點點他就提醒說,精華沈案要注意,要小心。發了這則訊息給李先生以後,李先生回覆什麼?他說不好意思,李先生說這個我好像沒有參與。然後蔡壁如再接著說,這件事,那個精華沈小省的案子,我交接給彭振聲了。然後他就說,我確定沒有參與。 請問一下,這通訊息往來以後,到底有交接嗎?如果有交接,為什麼蔡壁如要問?他竟然都已經交接給李先生了,他為什麼要問?他就直接提醒說,你注意就好啦。為什麼會這樣問?好,那蔡壁如的筆錄他也說,我是交給彭振聲處理,我會把訊息丟給李文宗,是因為訊息裡面講到李先生,他以為是李先生,所以他才發,但是李先生說沒有。 好,那我們再看看檢察官的證據資料。檢察官證據資料,他用了一個檢證 12。那檢證 12,說實在看到的時候我有點訝異。那檢證 12,大家看裡面唯一有寫到跟精華沈有關的,是 106 年 7 月 1 號有一個精華沈案,由蔡壁如、周宇修負責處理,然後 12 月 30 號結案,結案報告已交。我完全不知道這個跟李文宗先生有什麼關係。好,所以本件精華沈案完全沒有交接給李文宗先生。 接下來下一段,李文宗先生有沒有介入市政?那補充理由書跟論告的時候都說,啊你看,你當介入都發局的業務啊,而且按照柯文哲的指示去安排市政府的城會。但實際上訊息共兩則。好,我們來看看這樣是不是參與市政。好,第一則是,呃,那個與張哲彥在 108 年 5 月 27 的訊息,訊息裡面講到說,呃,等一下好,訊息裡面提到的內容好,如果是柯文哲的核心幕僚,有需要透過張哲彥轉達嗎?這個是我們的疑惑。下一則是 6 月 26 號的訊息,這訊息也是,我們就只是轉達市長要求說安排城會,然後就這樣好。其實重點,大家看了這兩則訊息應該可以知道,其實處理相關事情的是張哲彥先生,因為他當時是臺北市政府的秘書長,所以這件事情告訴他,他卻處理的。那我們只是轉達。這兩則訊息一樣介入市政?只有兩則訊息嗎?兩則訊息可以說介入市政嗎?我們想這個應該是有距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