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被告應曉薇的辯護人謝律師去行為被告辯護以下為公開播送以及轉譯謝律師請以下由謝偶倫律師接去進行辯論接下來我會先分成兩個部分來說明第一個部分是吳順民受領造型化學跟頂月開發公司的薪資並不是應曉薇本案行為的對價所以應曉薇在這部分不成立受惠罪第二個部分是應曉薇沒有洗錢行為所以不構成洗錢罪責首先公訴義指指稱吳順民在造型化學跟頂月開發公司受有報酬是應曉薇違背職務的對價但事實是依照吳順民的證詞他是以吳起職的顧問來協助應曉薇議員辦公室他主要提供都市計畫建築管理都市更新還有道路水溝等公務領域的專業意見吳順民他也證稱因為應曉薇對他沒有指揮或者監督的權限而且吳順民的名片上也是印著顧問的頭銜假官雖然試圖要去定義助理的工作內容但議會助理會申報給議會造冊那既然假官沒有辦法舉證議會申報的助理清冊有吳順民又怎麼能夠說他是助理再來吳順民在106年開始陸續受到造型化學跟鼎月開發公司的聘任為有幾職顧問那上禮拜廖威智律師也有提出他受領薪資的報稅證明他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是針對威晶集團相關企業或廠房還有屏東高雄地區的案件跟京華城都市計畫案件提出他的專業意見這都是屬於他個人專業勞務的範圍胡順明也明確地證稱這些有幾職顧問的工作完全不涉及應曉薇的議員業務也不包括對應曉薇處理任何都市計畫或公務有關的陳情協調會或者是會看事項所以他所受領的報酬都是因為提供專業勞務而取得了正當對價跟本案的議員職務行為並沒有關聯再來依照地方名義代表費用資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補助條例議員本來就可以向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來聘估助理這是一套公開制度化而且合法的經費機制在本案發生前應曉薇甚至還有助理的職缺可以聘請助理請領助理費如果應曉薇真的是要有人幫忙處理事務他根本就沒有必要去冒這個刑事責任的風險來刻意省下議會本來就會支付的助理費用而且最重要的是檢察官根本就沒有證明應曉薇跟沈慶京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在哪裡有以支付吳順民的薪資作為職務上行為的對價合意既然兩個人之間沒有議事表示的合制沒有對價關係就不會成立受賄罪所以總結來說吳順民受領巫慰金集團旗下公司的報酬是他個人專業服務所得到的跟應曉薇並沒有關聯而且也不是沈慶京指示巫慰金旗下公司代為支付應曉薇議員團隊的不法賄賂所以應曉薇對此不成立受賄罪那接下來就應曉薇涉犯洗錢罪部分答辯公訴議指指稱應曉薇利用自己實際掌理的本案人頭五協會收受沈慶京的賄賂款項在指示協會的理事長王孫凱還有議會助理陳嘉明透過多次的提令轉交接續挪為私用來達到洗錢的目的但事實是本案五協會在106年到111年間所收到的款項本質上只是沈慶京為了履行他對於選和承諾所謂的公益捐贈這些錢不是針對應曉薇任何職務行為的對價也不具備匯款的性質既然如此這筆款項在法律上就不是屬於應曉薇的特定犯罪所得在不是犯罪所得的前提下後續不論金流如何都不可能成立洗錢防治法所要處罰的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這個構成要件再來應曉薇到底有沒有洗錢的動機與必要性他到底有沒有洗錢的範益首先應曉薇早年就從事演藝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跟財務基礎他之後轉入公共事務領域再加上自身的被動收入財務來源相當的穩定他剛剛也有足以的列舉在這樣的財務條件下他沒有從事洗錢或刻意掩飾經流的動機跟必要性更沒有洗錢的翻譯我們在從客觀的構想 neben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