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到一段话辩护人其实非常的认同假官说人民接受假官的训问会紧张会有压力都是正常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受询问的人感到紧张有压力就说是不正训问辩护人反复的思考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其实应该是想要说当事人感受到压力紧张是每个人可能都会有的情形但不是不正训问的判断标准有没有不正训问还是要看有没有违反刑诉法156条的规定这样的说法其实可以用来回应这个问题公务员因为议员的咨询索取资料或要求说明案件进度而感到压力这在辅惠体系的运作当中本来就是一种常见而且可能会发生的主观反应并不能因此就推论议员的行为违法或者是违背职务不只是辅惠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如此在任何的人际互动中不论是上对下平行沟通不论态度好坏都可能因为个人的性格经验家庭背景心理状态不同而有不同的反应或许产生压力或许没有感觉每个人都不一样今天被告在法院接受审判接受审件的质疑会不会紧张会不会有压力可能会但我们不会因此就说法官假官你违背职务因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感受到压力从来都不是法律判断的标准违背职务的认定应该回到行为本身来看我们要看是否逾越职权的范围是否违反具体的法规范所揭示的诫命或禁止规定而不是以行为相对人的主观感受来取代构成要件的判断如果一个行为它本质上就是议员依法行使监督行政反应民意所知要求说明的职务范围内行为那么即便公务员在主观上感受到压力也不能因此转化成违背职务的行为因此在本案当中即便部分证人陈述他主观上感受到压力也不影响应小为行为本质的法律评价因为依照110年大法庭裁定的见解这些行为都属于职务上行为不会也不能因为感受到压力这种主观描述就推论成违背职务所以同样的一句话来为这个问题辩护公务员接受民意代表的质询所知关切会紧张有压力都是正常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公务员感到紧张有压力就说是违背职务综合以上的论述应小为的本案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规范诫命或禁止要求所以没有违背职务也没办法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最后请同学辩护人用几句话回到刑事司法最根本的立场刑法从来不是用来处罚让人不舒服的行为更不是用来回应社会的情绪政治氛围或不安的道德刑法只处罚法律明文禁止构成要件明确而且经过严格证明的犯罪行为在本案当中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我们看到的是一位民意代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质询监督协调所知与诚情转达的职权我们看到的是一连串法律未曾禁止制度本就允许实务长期存在的公务行为我们却没有看到任何一项明确违反法规范的行为更没有看到任何一笔足以证明对价关系的证据没有对价就没有收贿没有违反职务就不可能成立违背职务收贿罪长官或许认为这样的结论太轻描淡写但辩护人要说这不是轻描淡写而是刑法本来就该有的透明是构成要件解释下当然的本质如果今天连依法行使职权没有违反任何的法规范也没有对价关系的行为都可以因为看起来不太对劲社会观感不佳就硬生生的推进最严厉的刑法体系当中那么被审判的就不只是应小微这一位被告而是整个罪刑法定原则跟法治国的底线我们刑事审判的重点不在于指控的声量而在于证据是否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不在于谁说的故事比较动听而在于法律的适用是否正确在本案当中假如没办法证明对价关系也没办法具体指出违反了哪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