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的没办法证明对价关系也没办法具体指出违反了哪一项法规范诫命起诉法条跟致死建立在错误的法律前提之上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宣告无罪不是宽重而是依法刑事因此辩护人要恳请合議庭在事实不足法律不符构成要件未被证明的情况下回到刑事司法最基本也最困难的一个选择赐予被告应小微无罪判决以上敬请军任沈拙好被告应小微的辩论人的答辩完成了吗好好请问以下继续为转译以及公开播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三项之规定于一289条第一项夹官被告辩论人依次依序为事实及法律辩论后得再为辩论审判长一得命再行辩论本案于114年12月19日就被告彭振聲黄锦帽少秀配部分为夹官的论告以及被告答辩的程序中夹官对于被告彭振聲等人论告程序的内容有部分是提及了对于被告柯文哲还有审刑经辩护人答辩的回应当时检察官有同意就此部分的论告内容于后续被告柯文哲审经经等人到庭时再为适当之陈述以立被告柯文哲审经经及其辩护人为适当之回应以下是否有要依刑事中法第289条第三项的规定再为辩论检察官有没有意见同意好 被告柯文哲编会有没有意见后来陈兴经编会有没有意见好 殷小威编会有没有意见同意后来陈汉汉问依照法院依照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一款之规定就实施录音录影公开播送之言辞辩论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一项所谓之言辞辩论后续所谓的后续如果本案要再为辩论它的法条依据是289条的第三项不过这部分实质上是属于289条第一项次时及法律辩论的延续故本案后续如果再为辩论此部分是否属于公开播送之范围假官有没有意见表辩论科文哲记编会有没有意见神经记编会有没有意见刚刚那个陈述是郑律师的意见音小维的编会有没有意见后来承判的预知以下会休停10分钟于休停完毕后由检查官续行为次时及法律之辩论也就是进行行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三项之再为辩论后来并为公开播送以及转译好我们休停10分钟好承判预知目前时间是下午3点05分以下依行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三项之规定就次时及法律的部分续行为再为辩论后来请假官就结束书犯罪事实栏2被告科文哲审信经印小为涉及贪污之罪条例相关罪名部分再为辩论后来以下续行为公开播送以及转译好 检查官请好 各位法官好那检查官针对科文哲跟审信经设犯贪污之罪条例的部分我们再进行一些补充这条审判程序呢其实我们之前上礼拜就有提到我们简辨双方骑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