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设计审议而且郑人林之余道庭也说他认为本案没有问题那再者我们在先前第一次辩论的时候也说这一张宜居城市价值百分之%农机奖励是值23.6亿的变迁我们有提出过说明金华城如果盖一般的建筑也可以但是他负条件盖了这个耐震建筑他必须要增加将近二十几亿的成本这个成本难道不用记录吗那协议书也要求他就这个部分提供35亿的保证金如果他做不到耐震标章就要没收这35亿不就代表耐震标章的成本也大概是35亿吗所以这个成本跟设计科估计的23.6亿来相较金华城其实是倒亏11亿拿来获得利益这些难道都不用合并计算吗况且金华城认为说他的楼地板保障不该是一次性的所以他本来想直接拿回678亿但是他付了一大堆回馈也只能够拿到672亿他已经觉得很不平了哪来的获利可言况且在之前在黄锦茂的律师许英姐也提到说如果按照同业利润来做计算的话如果贾丸湾认为本案20%的龙奖获利是121亿按照同业利润10%计算事实上他的利润只有12亿左右光耐震建筑就要花掉20亿的他的利润在哪里拿来的获利第四点是简丸湾说本案这个都发局没有做事法性审查我想任何行政作为都需要做事法性审查不管是在都发局跟都委会都一样就算是司法行为起诉也要审查起诉的时候假官要审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要审查只是强度会有所不同在本案都委会要求的强度自然比都发局还要强这个是一定的但是我们不会说都发局他完全没有做事法性审查我们也不会说你检察官起诉的时候没有做事法性审查这个只是审查强度不同并不是有违背法令没有做事法性审查那再来要唤醒庭上一个记忆不知道庭上是不是还记得说本案在开始审理的时候我们在4月25号在今年4月25号曾经跟军院申请保全林俊炎检察官下面三个室机官手上的录音笔那时候我们知道说检察官在侦查的时候室机官是扮演笔录记录的重要角色那室机官为了确保侦查的录音录影不会出现问题他会做备份所以他会准备一支录音笔这支录音笔是公家的不是私人财产每位室机官都至少我有一支我当时的室机官还有好几支那这支录音笔从开庭开始就不会关掉所以他可以完整的记录整个侦查庭发生的状况不会因为检察官自行切掉侦查庭的录音设备就有所改变这个才是能够还原侦查完整状况的一个重要证据那本案不管是彭振聲在看守所那两天的讯问或者邵琇珮那空白了三个小时或者是黄警帽被恐吓或者被篡改笔录的那个片段甚至其他人比如说在高王案的公卫文他也被恐吓消失16分钟这些都可以经由这个录音笔的还原得到真相而不是只有像我们现在这样子去勘验侦查庭所录出来的录音而已那我们今天在题上说出来是因为这个是我们审检编三方都知道的事情外面不知道但是当时合議庭驳毁我们的申请说我们没有市民清楚以至于将来这方面的证据调查变得不可能或者更加困难这个是我们很遗憾的一点但是这个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军院依据过去的审理经验一般来讲不会怀疑检方会动手脚所以我们不怪军院但是我们相信之后的这个审理历经多吃正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