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相信之後的審理,歷經多次證人的互動詰問,也可以發現中間真的有太多動手腳的痕跡,這也可以證實辯護人先前在閱卷時的懷疑是存在的。我相信法院也很後悔當初沒有準許我們這個保全證據的申請,但是事情過去就過去,我相信書記官會保留那些檔案來保護他自己。因此我也祈求庭上可以將這個因素一併考慮進去,對本案所有的證據,不管是呈現在法庭上,或是沒有經過實際調查的,都能夠用最嚴格的證據採認法則來進行考量,而不是像過去一樣這麼片面地相信檢察官所提的證據。 再者,剛剛檢察官說我們有施壓證人。本案在偵查時,偵查有秘密外洩,是誰在施壓證人?這個很清楚,這個我們已經講過,我們就不願再講。但是在偵查、在審判中,在法院審判中,每次證人到庭的當天或者前一天,就會有某特定媒體、某特定記者,把今天到庭的證人之前在偵查中講過什麼不利柯文哲的話把它刊出來,包含公文或便利貼,這是一種作為提醒之用,提醒證人不要翻供的警告。這種做法對證人形成一個很大的壓迫。這個不是被告跟辯護人會做的,民眾黨也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那政治檢方提出的任何一份重要的補充理由書,我們都會在收到補充理由書的前一天或者當天,看到媒體有相關的記載,補充理由狀也是這樣的狀況。這是一個非常不尋常的狀況。什麼樣的原因會導致這樣的狀況?就是因為這個案件被特殊對待。所以即使今天到庭的證人作證對我們都相當有利,也請庭上可以考量說他們是承擔多大的壓力。那在出庭當天也承擔了媒體這麼大的壓力,那道庭作證還是有利於被告,代表說不管這些被告或者是證人,他們真的已經看不過去,所以才能夠直向面對這樣的壓迫,把事情的真相在法院法庭可以呈現出來。那種人心中最可能趨吉避兇、攀龍附鳳的狀況,在法院的法庭我們沒有看到,每位證人除了林欽榮之外,都勇敢承擔這樣的真相。那也請庭上可以對這樣的證據做更高的價值裁量。 至於檢察官在論告的時候,有提到一些在偵查中講的跟審理中講的不一樣,檢察官還是援引偵查中的證詞,甚至沒有在法院調查過的,檢察官也是援引偵查中的證詞。我們認為這些證據沒有經過調查,都應該打上一個問號。 再者,最後就是說我們本案因為被告長期羈押,檢察官認為說如果沒有互動詰問完不能交保,所以為了早日交保,所以我們申請傳喚互動詰問的人數比我們本來想要做的更低。那當然這方面也剝奪了我們防禦的權利。那我們看到檢察官論告的時候還是不斷地提出這些東西,那我們不知道這些沒有經過法院驗證的東西到底是不是跟真實狀況相符,這個我們也懇請庭上可以在證據裁決的時候做一些考量。 我們相信本案是一個很艱難的決定,恐怕是近十年來、幾十年來最艱難的案件。那北檢跟廉政署在各種光怪陸離的偵查作為之後起訴了本案,那審理中也可以發現一些程式上的瑕疵。那也許現在北檢跟過去已經不一樣,那法院也會承擔一些壓力。我們也希望庭上可以挺住,為未來的司法獨立可以立下典範,讓眾多這個新興學者在課堂上也知道說,北院的某一個合議庭,他能夠抗拒一切壓力,包含檢察官這邊給的壓力,而能夠獨立審判,那用無罪判決來重新恢復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