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那京華城他可不可以依照24條的規定提出他自己的西部計畫變更有都發局送都委會審議林欽榮沒有回答我這個問題他就不回答這個問題當時合議庭省案長說他有權拒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他說這是假設性問題那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呢就是因為如果台北市政府還是跟人民之間的立場不一樣他們的想法不一致的時候該怎麼辦當然是由都委會來做決定當然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來做決定就好像楊智勝省議中說的合理性必要性要尊重都委會的決定我也很期待假官你可以告訴我可以強調這件事情就是都委會的立場都委會的決定還來處理合理性跟必要性楊智勝說這不是我該判斷的因為都委會自然會有他的審酌權現在的制度就是要尊重都委會感受呢不是證據剛剛假官提了很多公務員的感受但我們希望假官提出的是證據不是公務員私下抱怨的內容辯護人說本案有很多違法偵查的情況我們所憑據的是錄音的譯文證人的證述我們不是憑藉的內心的OS我們不是憑藉的內心的假設跟懷疑就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假官必須要說明明確的說明到底違背了法令的法令是什麼假官明明知道本案的法律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的第24條但卻說本案的法律依據是都市更新條例假官明明知道本案講的準用不是準用都市更新是執行方法是保證金的程序事項卻還是在寄付書裡面做了曲解如果假官對於現行的都市計畫法24條不滿意覺得不合理認為人民不可以自己提細部計畫變更因為這樣子會變個案那應該做的事情是立法修正但是不能簡單的化約只要是個案就是違反平等原則就是違背法令辯護人前幾天說好的可以拿來用所講的事情是對都市的發展有幫助的獎勵項目可以作為依據但是我們遺憾的是假官剛剛也偷換的概念假官說的是什麼違法徒利的好的可以拿來用如果我們這樣辯論的話我們會流於羞恥的操作那已經不是一個辯論了假官提了很多的line對話內容但我想line對話內容是一個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的陳述當然是沒有證據能力的個人的意見更不能當作證據但是我們可以從圈裡面的兩位專業的公務員當他們在議會調查期間的時候他們的line對話裡面我們可以知道本案並沒有違法楊智勝說人家內政部又沒有說不可以用24條楊智勝說人家監察院也沒有說用24條不對劉秀玲說對楊智勝說現在就一直咬不能適用都跟農獎劉秀玲說可是我發現無法說服議員跟我現在感受是一樣的楊智勝說反正怎麼說他們就是沒有辦法接受所以隨他們去講楊智勝說跟他說準用是在講義務性這件事情括號 繳保證信等等但是他們就是不爽另外我們要注意到一件事情就是賈光剛一直在提到公務員的感受那我們想提到說本案的關鍵不在於公務員協助行政程序事項本案的關鍵在於都委會的委員他們當時在會議上怎麼表示我們看到的是113年5月31號當時的議會在做調查的時候兩位公務員在說什麼他說我今天非常不認同某某某的說法這個某某某是一個委員楊智勝說你有膽就像真一樣一直都說你覺得有問題自己在大會當好人然後說你只是建議什麼意思委員在會議上面都已經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