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号已经被4至742号给推翻了我们看一下4至148号他是提到主管机关变更都市计划行政法案认为不是属于特定人所为对特定人所为的行政处分人民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以裁定驳回这个裁定虽然跟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有所违背但是也不发生抵触宪法的问题在4至156号的时候他就提到主管机关变更都市计划是公法上的单方行政行为但是如果直接限制的一定区域内人民的权利利益或是增加他的负担就具有行政处分的性质因而是特定人或是可得特定的多数人的潜力遭受到不但或是违法的损害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所以4至148号解释是应该要补充的所以讲法案一直提到的103才字1321号他在讲的是什么他讲的是说定辞通盘检讨所做的必要变更并非就个别具体事件所为的处理所以依照4至156号解释跟他的理由认为这是法规的性质并非行政处分所以是不可以救济的结果到了742号的解释的时候他就认为大法官认为说都市计划拟定计划机关依规定所为的定期通盘检讨对原都市计划做必要的变更属于法规性质并非行政处分但是如果其中的具体项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区域内特定人或可得特定的多数人的权益或增加他的负担的时候既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宪法原则本离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的意志所以156号的解释应该予以补充所以在解释文的要求说两年之内必须要立法所以立法在司法院的网页上就提到行政诉讼法立了行政立了都市计划的审查的专章他就特别提到说为了回应市制742号的解释的意志建立都市计划的违法性审查制度关理不符都市计划而提起之行政诉讼不问都市计划之种类内容与法律性质为何应该都要可以循相同的诉讼类型跟程序来加以救济这个才制定了这个专章所以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诗字148 156 742号解释他到底在阐述什么他阐述的不是法律保留原则他阐述的是诉讼犬的保障所以不在于他的性质是属于法规命令或者是行政处分再于说人民可不可以救济所以刚刚蒋安方在补充论告的时候就特别提到说原则应该要依照一般的审查标准例外的话要重演但是国都署的函事就特别已经很明摆的讲出来说要争取容金奖励它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依照都市计划的法定程序将申请的额度跟项目纳入计划当中提供作为奖励的依据第二个才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所以蒋安方提到说有原则跟例外像是看不出来的所以也没有所谓的例外是要重演的或者是依照都市计划法是属于例外而且说都市计划法要属于重演来审查这个蒋安方刚刚的论告恐怕没有一句是有所误会的那么依照内政部的国都署的含令是可以依照都市计划的法定程序来申请容金奖励也就是第一个依照都市计划法第24条自你细部计划将奖励的额度项目纳入计划当中然后送公展依照都市计划法第19条然后收集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入都委会的审查依照都市计划法第19条然后在审查的程序当中行政院依照都市计划法第74条第二项授权所定立的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的组织 J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