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參與京華城案的人都知道,吳順民是應曉薇帶來的人。然後他就有問他說:「吳順民有沒有協助其他的業務啊?」朱亞虎說:「沒有,我肯定他只有協助處理京華城案。」當時有問說:「那為什麼他是在造星化工領薪水?」那朱亞虎也回顧了一下當時的狀況,他說:「當時省性金就是請他去向造星化工的總經理告知,老闆下命令,吳順民掛在造星公司名下,每月領五萬元薪水,但另有任用,所以他只是一個掛名。」 而張家文呢,他怎麼說?他在偵查中說他 108 年 10 月進入微精集團,但是他一開始不認識他,109 年的上半年他才經由陳俊源去認識了吳順民。但 109 年的時候,其實吳順民已經領了三年的薪水,他已經整個轉到頂月公司去了。所以當時陳俊源是跟張家文介紹說,吳順民是應曉薇辦公室的主任或助理,他並不是介紹他是微精集團的顧問。而吳順民當場也遞給他一張名片,名片上是應曉薇辦公室的這個職稱。如果他是集團裡面的人、集團裡面的顧問,那為什麼介紹的時候是應曉薇辦公室的主任或助理,然後給的是應曉薇辦公室的名片呢? 那這段譯文呢,是辯護人他們有爭執,然後所以有譯出來的,我們來看一下。張家文又怎麼樣詳細地說?當時我們有問他說:「吳順民在頂月有實際負責什麼任務嗎?有實際負責任何業務嗎?」張家文說:「實際的業務。」然後回想一下說:「沒有。」然後檢察官再進一步跟他確認:「所以吳順民只是掛名頂月公司嗎?」他說:「對。」後來有問他說:「那他有沒有參與其他微經公司的業務?」張家文說:「那我就不知道了,但我瞭解中實化的部分是沒有。」 好,那他這邊,他還有參與除了剛剛這些證人對於吳順民在微經集團裡面的認知之外呢?他就是參與一些京華城案件的討論跟交換資訊。那這邊陳俊源呢,他就有設了一個群組,那這個群組裡面其實有很多資訊。那這個報告專門報告京華城案件進度的七人群組裡面呢,就有吳順民在。好,再來是跟長風公司,剛剛提到黃堅以的手機裡面,有一個跟長風公司、微經長風公司多人討論群組,然後吳順民呢,他也在這個很多人討論的群組裡面。他有的時候會發表一些意見,然後傳遞一些開會資訊給群組裡面的人。 所以吳順民呢,他在這段期間裡面,106 到 111 年裡,他行使著議員的職權,但是他卻領著微經集團的薪水。從一開始 106 到 108 年這段時間,是造星化工共 185 萬元;然後後來呢,他又在頂月公司領了 123 萬 5484 元;然後最後在 110 年間,他又領了頂月公司共 55 萬元。 吳順民辯稱,他說:「我領取微經集團的薪水是正當的勞務付出所得,不是不法匯款。而且在細部計畫案公告之後,微經集團呢,仍然繼續支付薪水給吳順民,可以證明顧問的薪水不是隻是為了京華城的細部計畫。」但是我們可以來看一下,這是微經集團跟吳順民、這是頂月公司跟吳順民簽的顧問合約。這邊的合約內容呢,就要做什麼工作?只有泛泛地寫說:「為了進行甲方,就是頂月公司,甲方海內外土地開發事業規劃建議及建設相關諮詢服務。」這到底是什麼?其實不明確。而且呢,也沒有任何吳順民有參與造星化工或頂月公司其他土地相關開發案件的資料、會議的具體證據。就是可能你跟微經有關的證人都會來講說,吳順民有去開什麼光電的會啊,或是有哪一個、就是有哪一個建案啊,有提供意見。但是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實際的資料,他參與了什麼?其實都只是流於口頭上,沒有任何實際資料是他有實際參與。所以這份顧問合約其實就只是微經集團公司出帳的依據而已,並不是簽了合約就一定是微經集團的顧問。 另一個證據是,吳順民呢,在京華城案件結束後,頂月公司的微經集團的分紅裡面,他並沒有領到獎金。這是 110 年 11 月 26 號微經集團第一次分紅的簽呈,就京華城容積案的第一次發放獎金。這是一個時候陳玉坤批的一個簽呈。在這簽呈裡面呢,有附了一個第一次發放獎金的名單,這份名單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