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111 年 10 月 14 日的簽呈,這是第二次就京華城榮基案第二次分論發放獎金的名單。這個名單經審刑長核批,後面附有一份 18 人的名單,但這 18 人裡面也沒有吳順民。這可證明吳順民並非微經集團的人,他只是應曉薇的助理,被找來幫忙京華城案,所以給予他的獎金並非依集團內部去分論處理。 另外,金華廣場的整個重建程式,我們可以從他們要申請直接回復 12284 平方公尺,直到最後金華廣場落成使用,其實有很多個階段。在細部計畫於 110 年透過公告之後,到本案執行搜尋的時候,也就是 113 年 8 月,金華廣場還在整個建築期間。所以省性經的終極目標是金華廣場的落成使用,該終極目標尚未達成。令小微跟吳順民在臺北市政府和市議會內其實還是非常有用的,所以省性經去支付薪水來維繫他跟吳順民的關係,其實也是非常正常的。 這邊我們稍微總結一下吳順民做的事情。吳順民是應曉薇議員的助理,但他有他的專業,他是專業的都市計畫人員。他知道京華城要回復 120284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申請案違反當時的都市計畫,而且法無據;他也知道京華城的細部計畫申請案要增加 20% 的容積獎勵,其實內容是違背法令,而且違背通案性跟臺北市政府既有的規範。但是,他仍然以應曉薇議員的權力和背景,去關說、請託,和應曉薇一起施壓,並對臺北市政府公務員用索取資訊的方式去做壓力。同時,省性經替應曉薇支付這個助理的費用給吳順民,吳順民也會回報一些臺北市政府內的訊息,就是關於京華城案件的府內訊息回報給省性經。所以我們這邊認為他是共同跟應曉薇一起收受這份賄賂。 好,這是一個總表,是關於應曉薇收受全部錢款的總表,這裡有所有的基金會在哪一個年度收了多少錢。我們總結一下,在右下角可以看到,光是基金會收的錢就有 5190 萬元,再加上政治獻金 60 萬元,即被告省性經利用造星化工還有頂月公司支付給被告吳順民的賄款共 363 萬 5484 元。被告應曉薇還有吳順民他們總共收受的賄賂款項,從省性經那邊收受的賄賂款項是 5613 萬 5484 元。 好,這邊我們回到這個圖,回到我們一開始的圖。省性經為了這些不法利益,行賄了柯文哲,讓他可以使這些高階公務員配合主導違法都市京華城都市計畫案。這邊他也行賄了應曉薇,讓應曉薇對公務員做一些請託關說施壓,讓公務員無法有效去阻擋這個細部計畫的申請案,最後得到了不法利益。 應曉薇議員常常抗辯說他跟柯文哲市長是不講話的,要怎麼請託關說呢?但是從我們剛剛說出來的證據可以證明,應曉薇跟柯文哲之間有京華城這個紐帶,根本不需要講話。應曉薇知道京華城文集團的訴求,他知道省性經要在 109 年 2 月 20 號密會柯文哲,知道他們要溝通的內容,進而配合在便當會上提出議題,讓柯文哲裁示。109 年 9 月 16 號,省性經又見了柯文哲,兩天後應曉薇知道公告公展簽呈卡關了,馬上又找了都發局局長黃景茂會面。110 年 7 月,柯文哲跟應曉薇都知道省性經對於都委會專業公務員提出的書面意見感到不滿,所以 8 月 10 號便當會上又上演了一場公開告狀跟辭事的情節,向公務員傳達要讓京華城送大會審議的指示。由這樣的方式做到了裡應外合,所以造就了本案比別人更順利的京華城案。 最後我們來講論罪跟所犯法條。應曉薇這邊有辯稱,依照剛剛前面我們有提示出來的大法庭臺上大字 5217 號裁定,有講到說這些請託關說所施壓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