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5217号裁定有讲到,说这些请托官说所资,施压这些等等,如果跟公务行为有关,是属于职务上的行为。所以这些,應曉薇做的这些行为,在大法庭均是认为是职务行为的太样,自然没有违背职务行为可言。有这么轻描淡写吗?如果这样认定的话,是不是议员只要做请托官说施压,就永远不可能构成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呢?不是,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受惠罪的内涵跟判断基准。其实就是要保护执行职务的公正性,还有不受经济利益的破坏跟妨害。那在最高法院112年台上自第313号判决,有对违背职务行为的这个做了一个定义。这边有提到,贪污之罪条例的第4条第1项第5款的,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这边后者的违背职务之行为,是指公务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不因为而为,或因为而不为,而有违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就是贪污之罪条例第4条这边所称的,对于违背职务的行为。这边既然提到的公务员,我们再看一下这一段诗词。今天在场有很多是县职,以及曾任公职的前辈。公务员在就职的时候,我们都会朗诵这一段诗词。于是以致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下国家,不枉费公堂,不滥用人员,不赢私舞弊,不受受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警示。这就是在要求公务员,从今天开始执行公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克索法律,不循私舞弊,对国家人民负责。我们前面也讲到,民意代表也是公务员,民意代表宣誓的时候,也要念诗词。民意代表的诗词,跟一般公务员有点不一样。这边中间有一句话,跟我们不太一样,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怎么说依法行使职权呢?我们知道,请托官说施压,固然均属于民意代表的职务上行为,但民意代表纵使表彰的是民意,这个民意也必须要合于法律,并不是打着接受陈情,代表人民的大旗,就可以对于公务员预期欲求。作为一个台北市议员,当公务员,当公务人员们都各个跟你说明,诉讼案件的时候不应该要送原意,还有容积奖励,台北市已经有通案的规定,需要充足的回馈给台北市,想要取得容积奖励,依照通案的规定,才是语法有据的时候。议员你为什么只听了金华城的声音呢?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务员觉得应小为议员在施压。如果今天是协调,双方就是要有协有条,互相沟通,了解才是协调。如果只是单方面的意见,并且一定要对方接受的话,这不是协调,这是单方面的压迫,尤其又是透过了一个公务员都不敢得罪的人,这个就是施压。金华城可以用这样的项目,这样的内容,取得容积奖励。我们想问一下,其他的台北市民可以吗?为什么其他的台北市议员,看到了这个金华城的案件,大家会有点惊讶,会有点意见?因为他们也想问,其他的台北市民可以吗?好,应小为议员,你有问过都发局或是都委会的人员一句,中正万华的居民也可以吗?不管你有没有问,答案就是不行。因为这是一个为金华城量身打造的违法容积奖励的系部计划案。所以虽然,官说请托施压都是议员的职务上行为,可能是执行职务的一些手段方法,但是请托官说及施压的内容,不能是为了一个违法的目的。你要公务员去做违法的事情,你自己怎么可能是合法?当然是违法。好,这边我们要说,一边帮财团陈情,一边收财团的钱,这是不对的。昨天我们也说过,要陈情就陈情,要捐款就捐款,但是不可以一边承情,一边捐款。今天也是如此,财团要争取权益就争取,但不可以一边请议员争取权益,一边捐款给跟议员相关的基金会,假装要做公益。其实这就是省清晰的手法,跟一边和柯文哲密会,一边转头捐钱给民众党,是一样的。而议员 J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