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實際在樓下羈押室住過的人,住了三天,我被羈押了一年。這個時代不需要行求,把你關起來一個月,我看你叫他講什麼就講什麼。我看那幾個認罪的,其實朱亞虎、陳俊遠都很清楚為什麼認罪。朱亞虎就是怕被關,你叫他講什麼他就講什麼,連那個不是他的事都認罪了,高鴻明就是一個例子。這個就是這樣。 如果一開始就很清楚,我們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你們一開始為什麼就一定要搞柯文哲,才會搞成這樣子?那個陳俊遠為什麼認罪?他自己都講,他出去在外面就講了:「我就是不怕,要照顧怎麼會是這樣?」 清華城的容積審議案,是在都委會完成,你知道嗎?都委會在臺北市是一個獨立行使機關、行使權責的機關。都委會的委員是臨聘的,沒辦法控制名單。因為我當時就設計那個一個臨聘制度,所以那委員所會出現,很難事先沒有辦法控制的。而且不只都委會,你知道我當市長的時候,就下令我們臺北市重要的委員會,包括環評、文資、都市計畫、都市審議這種涉及利益的,你知道全部都網路直播。這也是為什麼在審這個案子的時候,資料這麼完整。我們那個不但網路直播,事後都可以隨時上網檢視,而且我們的會議記錄都有上網公開。 你們看,你們現在檢察官今天在講到我的部分,都一直在講經驗法則。你想想看,如果按照你的經驗法則,如果我們要搞弊案,會這樣搞什麼公開透明的公告、公然公開審議嗎?會這樣幹嗎?不會,我們也沒有那種心思。今天這個案子會搞成這麼大,其實隨著時間久了,很多東西慢慢會跑出來。監察院是怎麼去搞這個案子的?正通處一開始就在收集資料,然後北檢到底你們是後面是誰在指揮?除了有特殊政治立場的林群榮以外,到現在為止,所有來作證的公務員都說,這個案過程是合法的。 我每次講說,你們檢察官也不是都市計畫的專家,也沒有那個實務行政經驗,他都走完了行政的程式,你們現在跳出來說他是違法的。如果這樣的話,以後整個中華民國的行政體系怎麼運作?你們就是先射箭後畫靶吧。那最後無所不用其極,就是要辦柯文哲。 我覺得最奇怪的地方是什麼?如果你們對都委會審議結果不滿意,你們不去追究都委會,去追究一個完全沒有參與審議的市長,這是什麼邏輯?這個案子是在都委會審的,然後他們透過了,你對那結果不滿意,結果追殺的是沒有參加審議的柯文哲,這不是很奇怪? 210 萬政治獻金,你知道我在獄中讀報紙才知道我這件事情,從來沒有跟我講過這件事情。李文宗,我每次講到就很生氣,他只是為了一封簡訊被羈押十一個月,到今天這個地步,你們還要誣賴他嗎?你們檢察官真的要昧著良心繼續硬幹下去?李文宗完全沒有參與這個案子,因為他當時根本就沒有在臺北市政府,就為了那一通簡訊。 還有,你們講那個 1500 XPAY,我發現你們越來越會寫文宣。你們拿出來工作部,每一筆都煞費苦心地去編故事,結果只有 1500 跟沈慶京這一筆沒有故事。其實你們講的一大堆,其實也兜不起來。某實力,你們兜不起來。你們是檢察官,不是寫小說的,更不是網軍跟名嘴跟側翼。法庭是要講事實跟證據,不能用想像變出來的故事。 最後我來說一下我的感想,我在重申一遍:司法是國家最後一道防線,他應當被人民信任。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