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毒樹果實理論,這些搜尋來的所有證據都不具有證據能力。如果不這樣,我們沒有辦法在本案,甚至將來可能會陸續發生的案件,去遏制警察官的濫權作為。再者,我們要講說本案存在很多個案瑕疵,也請庭上花一點時間聽我們講。因為如果我們這一次不講,我們再也沒有機會講這個東西。為什麼本案會有這些瑕疵,別的案件沒有? 第一個,本案在廉政署搜尋的時候,從早上九點搜尋到下午,再訊問到半夜十二點,都是在問京華城案。當天偵辦的標的,明顯就是京華城案。但是在凌晨一點移送地檢署訊問的時候,檢察官問的是政治獻金案。我們請假官是不是白天發傳票,我們再來做說明。結果我們被當庭逮捕,逮捕的理由是假官訊問完京華城案,認為我們犯罪嫌疑重大。但是當天他只有訊問政治獻金案,這是一個非法逮捕。明明當天要辦的是京華城案,為什麼問我們政治獻金案?當然最後他會問京華城案,這個我也可以理解,但這個是不是所謂疲勞訊問、所謂的車輪戰?用這種方式讓柯文哲先生處於非常疲憊的訊問狀態。 在本案發生非常多的疲勞訊問跟不正訊問。比如說柯文哲市長要求解還看守所,非常累了,但是假官不願意放手,還是繼續問下去。像沈慶京被兩次假裝醫院視察,被兩次支開辯護人訊問。像彭振聲曾經被假官恐嚇,說:「如果你這邊覺得沒辦法,那我們昨天說的可能就不算數。」被假官說這就是圖利,解釋上就是這樣,不然你要享受這個優惠也享受不到。少秀沛講官對他說:「你覺得可以糊弄得過的話,我們就來試看看。」對朱亞虎是以接近行求訊問的方式來問訊。對黃景茂甚至偽造黃景茂的筆錄,把黃景茂沒說過的話,我明知違法人推進去聯誼,把黃景茂沒說過的話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甚至在下一次開庭的時候,對黃景茂說:「上次給你臉你不要臉。」陳慶遠偵訊到第五次就認罪了。當然還有胡芳瓊等人都說過類似的狀況。 那在偵察中,辯護人要陪同被告檢視假官提示的證據,沒有辦法。我沒有辦法靠近我的當事人,沒有辦法陪同他看證物。再來,你申請擠壓、申請延長擠壓,限制辯護人閱卷。辯護人在很短的時間看完資料,只能筆記,筆記完之後就收走,我完全手上沒有一個字、一張紙留著。然後等一下開閱卷庭,我再來自由陳述。但是這樣做的目的,申請說是為了保障、確保辯護人不會洩密,但是洩密的是誰,大家都知道。 再來,沒有事先合法送達傳票。柯文哲先生一大早就被法警提到北檢訊問,他不知道當天要開庭,因為沒有事先送達傳票。我們要求事先送達傳票,但是都沒有做到。這樣子的做法,一大早還沒起床就被提解到法院,沒有任何心理準備,這是一種型態的精神折磨。 再來,簡聯聯續洩密,鏡週刊、三立、馬玉文,他取得小省一千五百的資料。鏡週刊裴尾找了邱佩玲去瞭解工作部的內容,因為柯文哲有冷錢包沒有再用,就塑造出一個一千五百顆比特幣這樣的新聞。甚至最離奇的是,我在某一天早上鏡週刊看到所謂橘子的雲端行事曆,我沒有看過這個資料。在那一天早上鏡週刊看到橘子的雲端行事曆,我下午閱卷的時候看到那一份資料。也就是說,我們在看到那一份資料,也就是說我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