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月券的時候看到那一份資料,也就是說我們在看到那一份資料之前就已經洩漏到金週刊。再者,屯添計畫這是一個沒有承安的計畫,也是大肆渲染投資媒體大亨,一百萬也可以渲染十二度密會。小省、小省允諾支付蔡壁如薪水、A 片,還有一些私人無關的對話,全部都連續做洩密。本案寧俊的檢察官偽造黃景茂的筆錄,這部分涉嫌偽造文書。郭建議檢察官以不正方法訊問取得朱亞虎的自白。甚至本案傳喚大量無關人士,要形成煤氣燈效應,讓大家覺得說我自己是不是做錯了我是不是該認罪,我不認罪我可能就會被羈押,就是所謂的煤氣燈效應。在政治案件裡面、政治現金案件裡面,大規模的重犯這些曾經捐款的人,造成寒蟬效應,以後都不要再捐款給柯文哲。這些種種偵查的瑕疵,過去我相信在庭的三位公署檢察官以及法院都沒有看過,我也沒有看過,就只有在本案出現。為什麼?因為本案要辦的是柯文哲,所以這些所有過去我們做不到的事情在本案都出現了,目的就是要取供。所以本案存在太多偵查的瑕疵。甚至公訴部分,很抱歉我也必須要講說,在一開始起訴之後,辯護人跟被告甚至法院都還沒有閱卷,就不斷地以各種資料來要求法院做接押。法院交保,你們抗告,再用另外一批資料抗告,抗告完回來之後,你們用第三批資料再補充理由,讓所有被告辯護人以及法院都沒有辦法去審閱所有的卷證。用這樣的理由形同霸凌的方式,甚至加上無限抗告來迫使法院擠壓,這個在過去所有案件我也從來沒有看過。甚至本案發生非常明確的檢察官偽造文書的這樣的行為,公訴檢察官仍然意圖袒護到底,這也是令我無法理解。所以我們要講說北檢正常辦案的水準,我想法院可能比我還要更瞭解為什麼在本案沒有辦法達到正常的水準,因為本案是柯文哲。 確保證據可信是檢方的責任,不是我們辯方的義務。我們沒有義務去每一個光碟、每一段錄音去聽到底有沒有符合假官記載的筆錄內容。再者因為假官的證據不可信,我們也經過長達一年的準備跟審理程式,我們希望法院可以依照直接審理原則重新檢視我們在審理中所得到的證據。至於所有沒有經過檢驗的在偵查中的證據,也請法院可以打上問號。那我們也希望法院可以在本案確立假官偵查取證的法定程式,如果是違背法定程式取得證據,都應該認為沒有證據能力,來確認維持刑事訴訟法對於正當法律程式的要求。謝謝以上。 現在時間是三點五十八分,我們轉移還有公開播送都暫停。目前時間是四點十一分,請柯文哲的辯護人續行為答辯。提上我們接下來就圖利罪的部分做辯護。那我們先從這個京華城容積率的歷史背景開始說起。那另外就究竟這個樓梯板棉機保障是不是一次性的爭議,還有宋爺議到底是不是違背法令。那用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申請容積獎勵的司法性,和都發局程式的義務,跟監察院的糾正,還有臺北市的容積獎勵的法源跟司法性,以及過去西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案例。本案到底有沒有準用都跟獎勵辦法?那都委會歷次的會議是不是合法?那都社科在一一零年八月十三號的變遷,還有柯文哲跟應曉薇的三次便當會,柯文哲批示的公文跟便利貼,還有圖利到底是跟誰有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