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公益跟必要性我們都不會反對政大的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認為說台北市政府這樣有點因業廢實他認為是交往過正所以這也代表說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農金獎勵是OK的甚至林洲民之前在監察院說不行但是到本院作證的時候也說可以所以事實上用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是沒有問題的重點是在他提供的公益跟對價可不可以給予到20%的隆起獎勵第五個是關於都發局他的程序義務就是說依照監察院106年公告的調查報告他認為說除了形式上有違反都市計畫應該退回不振之外應該辦理公開展覽那監察院105年內政5號就證文也說如果一再以基準濃積計算方式不符土地使用計畫一億等等涉及都委會審議權限的理由要求申請人重新檢討修正而沒有進行都委會的實質審議他認為鮮有未當所以依照監察院這兩個一個調查報告一個糾正文是認為說你必須要把它送到都委會你不能在程序上一再的退回所以正能少秀費跟楊智勝都證稱說只要行事要件符合就送公益他們不會一直退但是檢方認為說本案送公展送都委會就是土地這個我們也無法理解再來就是關於台北市政府的容積獎勵的法源因為這部分非常複雜但是我相信軍院在經過這麼長時間審理其實也已經很清楚了按照都市計畫法39條跟85條的規定他是授權各地方可以制定他的實習系者那在台北就叫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我們簡稱為施行自治條例那按照這個施行自治條例他是採用兩個雙軌制就是所謂他在施行自治條例的第26條他規定說你可以定一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就是我們所謂的土管條例在自治條例的第26條說可以定定一個土管條例這個是所謂通案性的獎勵只要符合這個條件我們就給予容積獎勵但是他的審議程序走的是都市設計審議也就是都發局下面的都市設計審議並不是走都委會的程序並不是走都委會的程序而且程序比較簡單 比較明快但是在所謂的施行自治條例的第25條他有規定說在西部計畫裡面可以規定容積率所以西部計畫裡面可以處理容積率的問題那西部計畫裡面也會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規定所以我們在西部計畫裡面看到一些很像條文的表格有修正前 修正後 以及修正理由這個就是所謂西部計畫裡面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所以我可以用土管條例去爭取容積獎我也可以在西部計畫裡面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裡面去處理容積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的雙軌制一個是通案獎勵 一個是個案獎勵這個東西不是我說的這個在監察院之前的專案報告裡面就有把這個表列得很清楚就我們圖上的左邊的這個系列就是獨式計畫法再到施行細則再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再到容積率這個是所謂的個案獎勵的部分就是本案精華程式走的程序右邊是走主要計畫 細部計畫然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容積率就是所謂的通案獎勵 土管條例的部分這是監察院之前研究報告就這麼寫另外我們有找到台北市之前杜巴局局長丁玉全在議會所做的報告他之前在議會就很清楚的報告說台北市是採用兩軌制一般性普遍性的土地使用依照土管制製條例規定辦理據特別性質的土地分區管制事項就用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序在個別的細部計畫裡面明確規定兩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