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有詢問過鄭仁林之語這個變遷你有這個加註意見你有這個變遷你在電子公文簽合的時候你有沒有把它嫁進去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說這一張電子公文的簽合歷程來看他們只有寫送會他並沒有加註意見如果我有加註意見我會在電子公文的流程裡面加註說有意見、祥復見但是完全沒有完全看不出來他有加註意見所以這樣的電子公文很快就跑完了沒有人看到這樣子的變遷他們說這個變遷是紙本後送我也沒有看到簽合會稿單所以這所謂的變遷到底去哪裡了沒有人知道所以至少可以認為說本案所有簽合的公務員簽到副局長幫定安之後沒有再往上簽所以副市長不知道市長也不知道也沒有送到都委會也不知道所以這張所謂宜居城市的變遷並沒有人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對都委會的判斷也沒有產生任何影響那這個要不要給這樣的我相信這個是都委會的專業判斷這部分只要都委會做出決定我覺得不管是一般人或者司法機關都應該予以尊重而不是自意的再去做司法的審查這應該是目前行政法院的向來的見解怎麼樣要繼續講到五點半你可以修停也可以不然可能也是講不完明天還是都尊重變遷還是我們把變當會講完那剩下是不是就明天再處理對因為今天已經不可能講完但講到什麼段落都尊重變遷好再來就是柯文哲跟應曉薇的三次變當會我們有主張說柯文哲都是參考幕僚的提報單來做建議跟指示一般來講就是尊重局處的提報單因為提報單就代表局處的意見市長並沒有比各局處更專業但除了衛生醫療之外大部分都是尊重各局處的意見去做指示那本案的應曉薇的三次變當會我們在第三次變當會有看到提報單第二次有看到提報單那照理來講第一次也應該要提報單但是本案捐證裡面找不到我們也請求軍院發函台北市政府也找不到那既然找不到就沒有證據證明說我們沒有依照提報單的意思去做指示所以這一部分我相信柯文哲市長當時是依照提報單的意見去建議說本案送演議那再者指定PM是柯文哲市長等內的常規制度他只是希望案件有人負責並不是說這個案件一定要過那這一部分證人陳志明黃珊珊都已經道庭證書的非常詳細那再者就是說指定PM對柯P來講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如果他覺得重要他會列管本案在疫情期間本案大概發生在疫情期間柯文哲市長列管的案子有到261件列管就是必須向他親自回報指定PM並不需要回報所以這個所謂控管的鬆緊程度是有所不同的那應曉薇的三次便當會在109年3月10號的這一次便當會市長是指示說請陳青人將訴求方案送都發局提都委會演議那目的是希望說讓當事人可以充分表示意見但這個建議並不是柯文哲市長憑空想出來的在都發局109年4月15號的縮帖也有一樣的意見那林洲民在106年12月的都委會當場他也說可以送也議所以這並不是柯文哲市長獨創的意見那正人黃景茂也說這個送也議只是研究並不是說一定要過或有什麼結論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