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李文宗先生的訊息在108年7月15到109年8月19號在朱亞虎手機裡面只有26則的訊息然後內容都是客套的往來那當然這個我們有問朱亞虎先生你不是說私交很好嗎為什麼只有26則他當然說又不是男女朋友可是問題現在的狀況是如果按照朱亞虎他使用手機的習慣他其實跟像陳安慈等等他們其實有很大量的往來如果照朱亞虎講說我們真的私交勝賭那怎麼會只有26則的訊息那再不要說他連李文宗先生到底是不是辦公室主任他都不知道李文宗先生調去北捷擔任董事長他其實他也不知道他只是說我那時候去找突然發現他不見一查才知道他去北捷所以以這種種的內容而且朱亞虎先生在他作證的過程他也講他是公關他負責公關的那所以其實按照朱亞虎的陳述其實他跟李文宗先生的往來其實是很淺薄的那其實這有任何的直接感官知覺或認識的事實讓他判斷說李先生一定會告訴柯文哲我想他是沒有任何基礎的那所以這個部分朱亞虎的陳述大概就是應該可以認為是個人的揣測之詞不足採信接下來有跳嗎沒有接下來是關於幫助的部分當然因為我們是否認109年4月1號有把這個訊息轉告給柯文哲那當然也不能排除說軍院認為說我們應該會轉告到底構成犯罪嗎我們來看看因為這個法院76年台上8191跟71年台上843刑事裁判要者其實有說幫助犯的成立是要有幫助犯罪的故意而且你需要在他人犯罪行為完成之前所提供助力如果是之後提供的助力的話這個是事後幫助除非法律有規定那不構成幫助犯那以本件來說威京集團他們捐款210萬元然後是在109年3月24到3月26之間進行捐款那按照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自718號裁判要者來說他認為開立專戶這個是邀約匯款進去就成立所以簡單來講當匯款進去的時候其實所有權已經移轉那既然所有權已經移轉本件檢案起訴收受賄賂不管是違背職務軍院預知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計稅都也是以公務員是不是實際上收得賄賂來當作計稅的認定那如果是這樣在沈慶京他們透過109年3月24號到3月26號捐贈的時候收受賄賂的行為已經完成了李文宗先生事後到在109年4月1號某時將這個當然是我們假設語氣然後轉支給柯文哲那也是他人犯罪行為後的事後綁阻再不要說其實按照我們剛剛講的已經很清楚了李文宗先生對於這整件事情其實他是沒有認知的他哪來的幫助犯罪的故意所以我們認為而且即便而且這個微經集團的捐款不管李文宗先生到底沒有把訊息轉支其實是沒有影響的不會因為有轉支所以有做其他處理或沒轉支做其他處理因為按照檢案官的起訴他是說你們已經事前有期約賄賂合意了好那以上就是關於收受賄賂的部分那接下來就是公益侵占的部分其實我們要先處理的大概第一項事情就是政治獻金的所有權歸屬今天你幫我按的是嗎謝謝好那其實按照起訴書跟補充理由書來說曾經有這樣的主張就是說政治獻金不屬於任何人所有這個是起訴書講的補充理由書說政治獻金屬於國家所有那今天例行雅官說他是公益性職但是實際上是誰的其實今天聽了檢察官的論告沒有講到到底他認為是誰的那當然我們這邊還沒我們認為是那個屬於你參選人的到底我們為什麼會這樣認定那我們先說明針對檢察官主張的部分因為檢察官當然主張說這是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