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到,所以我有打紅字的部分,這個都是隱匿的,就是我把它刪掉。大家到時候可以去看實際上的檔案,實際上的檔案我也有把它寫在旁邊,它的來源是什麼。這個某 A 它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看它的捐款,有包含兩筆,一筆是單筆捐款,一筆是捐款兌換。在下冊一共加起來是 3,250 元。看上面,上面是它換的東西,它換了一共多少?它換了一個應援 T 恤,然後換了一個帽子,加起來一共多少點?3,520 點。所以這個就可以說明瞭,檢察官講說單筆捐款是沒有兌換小物,這是不正確的。其實你只要進了應援系統,所有的人都可以累積點數兌換小物,看你要不要而已。 往下,那以下這個部分說明的是關於檢察官今天有圖給大家看,說 1,500 萬,然後就匯給柯文哲是 450 萬,所以我們就是然後拿去買股票,所以是這樣一路這樣流過去。這個說實在,檢察官這個就是很表面的看法。那我們來看看說我們怎麼看好牧格公司使用柯文哲的影像進行宣傳。這個在乙正 4 跟 A80 到 680,這個是圈內的,就是木可公司的網頁資料。看一下下一張。好,大家可以看,左邊是木可好店的網頁資料,右邊是檢察官、檢查人員上網抓的資料,其實都一樣。就是你看柯文哲先生都有出席,然後有提供影像。好,上一頁。好,那木可公司跟柯文哲先生簽約,是說授權費不超過當年營業額的 20%。好,起訴書也說,剛剛檢察官也說,銷售 KB 小屋的款項是 4,133 萬 5,588 元。所以按照這樣計算,450 萬沒有問題啊,就是按照一約來的。 好,那接下來我們來看這個到底跟進辦的 1,500 萬有沒有關係。我們來看往來明細,再下一頁。好,這個跳過,再下一頁。往來明細,這個是木可公司的往來明細。下一個,木可公司在 112 年 10 月 30 收受進辦匯款 300 萬的時候,之前木可公司帳戶裡面其實已經有 1,264 萬 471 元了。但是後面你看,它其實還有很多收入,這些收入其實跟進辦一點關係都沒有。好,接下來下一頁。好,再下一頁。112 年 12 月 20 日,它會給柯文哲 100 萬的時候,你看它前面有很多筆與進辦無關的款項收入。好,再下一頁。這個是 113 年 1 月 19 日,不好意思,1 月 19 日,會給柯文哲 150 萬的時候,一樣,前面有很多筆跟進辦無關的款項收入。好,再下一筆。好,113 年 5 月 20 日,會 200 萬的時候,也是一樣。好,所以從這些往來明細可以很清楚看到,進辦付的 1,500 萬跟木可付出去的授權費 450 萬,其實是沒有什麼關聯的。 好,往下。好,以下那我們針對公益侵佔的部分,呃,代收代付薪資的部分,來提出說明。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好,簡易官這裡有講到,就是關於《政治獻金法》第 23 條第 4 款,「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用」。他說柯文哲又沒有說要參選,那當然不能用這一條。是我理解錯誤嗎?法條有這樣規定嗎?需要參選、宣佈參選,他才可以主張用那一款去適用、去使用剩餘款嗎?好像沒有吧。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講完主張是有問題的。 接下來,好,翻下一頁。首先我們先看到,其實是一個勞工保險局的函示。他的函示,他其實是針對這一次的總統大選,他說投票日起 30 日內,僱主應該辦理退保。意思說,進辦你的員工,你不能掛那麼久。進辦,你在投票完一個月 30 天內,你就應該要解散了,那你不能再辦理勞保。好,所以這個就是原因。那講完說,那為什麼呃,這些人要掛在木可?為什麼呃呃